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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河湖新法第一案办结 “撞枪口”当事人被罚2万

本站发表时间:[2019-10-19]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叶晓彦

  原标题:河湖新法第一案顺利办结

  记者今天从市水务局获悉,自今年7月26日新修订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之后,适用新法处罚的第一案已于日前顺利办结。

  今年7月26日,新修订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在新法当中,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及防汛、水工水文监测和测量、河岸地质监测、通讯、照明、滨河道路以及其他附属设备与设施,禁止损毁护堤护岸林木。新法还新增了一条针对这种行为的处罚条款,即违反条例规定者,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规行为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然而,新法通过没几天,就有人“撞枪口”了。今年7月29日,市水政监察大队第四分队监察员在巡查中发现一起损毁滨河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案件。当日,在位于丰台区西铁营附近的凉水河畔,某施工单位的履带车毁坏了河边道路和马路牙子,巡查人员发现时,履带车还停靠在路边。该案案情清晰,损毁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认定无误。但为确保案件查处、文书制作、法律适用及证据收集等各方面不留瑕疵,为今后类似案件查处树立标杆,市水政监察大队法制科积极参与指导,与监察员反复推敲琢磨,提出修改性意见和建议。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