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物

王志勇:司法救助不仅是对‘人身’的救助,更应当是对‘人心’的救助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05] 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

  用“脚”走访调查、用“脑”研判创建、用“手”扶危济困、用“心”关爱温暖,北京海淀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王志勇凭着司法救助的“四体”工作法,在三年的时间里,到黑龙江、内蒙、四川等10余省的20多个县市走访调查,办结司法救助案件70余件,救助近百人,发放救助款500余万元。

  近日

  王志勇被评为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与司法救助工作先进个人

  扶贫先扶志:照亮求学之路

  “弟弟准备报名参军,我考上了山东一所专科学校的幼师专业,有了这笔司法救助款,我就不用再为学费发愁啦。真心感谢海淀法院、感谢党和国家!”拿到最后一笔救助款,高考完来到北京打工的女孩小莉(化名)激动的说。

  十一年前,小莉的母亲苏女士从甘肃来北京打工,被侧翻的大货车压于车下当场死亡,留下在老家一双父母,年仅七岁的小莉和弟弟小猛则由苏女士丈夫赵某独自抚养。法院虽然判决肇事者赔偿32万余元,但转眼十年过去了,除了执行中扣划到的56000余元,再也找不到任何可执行财产。困境中的一家向海淀法院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为了调查核实苏女士一家的困难情况,王志勇曾于去年坐火车、倒汽车,专程来到苏女士在甘肃偏远农村的老家走访,发现苏女士的父母早已年过花甲,父亲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肆级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母亲亦体弱多病。小猛十六岁就辍学跟随父亲到北京打工,小莉独自在老家的县城读高三,租住在简易铁皮房中,仅靠父亲每周通过微信转来的100元维持学习和生活。

  根据苏女士家的困难情况,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海淀法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但王志勇并没有简单的给钱了事,而是结合一家人的意愿和不同家庭成员的情况将救助金分为几份:两份发给苏女士年老体弱的父母,方便其治病养老;一份给赵某,并让其回老家找份工作,为的是可以照顾女儿,让女儿度过人生中最重要的学习阶段;一份发给在北京照顾小猛的奶奶,用以支撑小猛在北京学一项可以自食其力的技术;最后一份先拿出一部分钱款汇给小莉,使她不再为每周的一百元生活费发愁,可以专心备战高考,同时又留出一大部分等到明年小莉高考结束后再予发放。

  这样做既保证了小莉高三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又不至于让这个只有十七岁的小姑娘一下子得到太多的钱而管理失当,更为她高中毕业后的进一步深造留足了学费和生活费。

  发款时,王志勇还让赵某带回去他送给小莉的一套小说《平凡的世界》,在书的扉页上,王志勇写道:“愿你像少平一样在逆境中依然心怀理想、自强不息,在平凡的世界中实现不平凡的人生!”

  半年过去了,小莉在父亲的陪伴下,顺利考入山东的一家专科学校学习幼师。王志勇也在高考结束后,第一时间为小莉办理了领取剩余司法救助款的手续。在北京打工积攒学费的小莉,和立志参军入伍的小猛,用打工的钱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海淀法院,上面写着“执法如山,国泰民安”。

  暖人先暖情:轮椅前的忏悔

  图片来源:法制晚报

  “阿姨,我对不起您!”年轻小伙子王某扑通一声跪在轮椅前,忏悔自己的过错。轮椅上的中年阿姨黄某泪流不止:“你可把我害苦了!”王某跪在地上不停地道歉,“我不会不管您,我一定会挣钱给您看病!”

  痛哭的两人因一起交通肇事案发生命运的纠葛。2013年11月,当时27岁的王某驾车撞上了骑自行车的黄阿姨。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对车祸负全责。随后,黄阿姨将王某诉至法院,海淀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42.38万元。

  这场车祸对黄阿姨造成了几乎无法逆转的伤害:5处10级伤残,1处9级伤残,多年来数次转院手术,缠绵病榻。一家人仅靠2000余元的退休金生活,为治病已欠下30多万元的债务。然而另一边,王某无力履行判决。经王志勇走访查证,王某平时和奶奶相依为命,靠做保安每月收入3300元。车祸发生后,王某将自己银行账户上的8000元存款一次性赔付,并承诺每月偿还1300元。

  虽然王某并非故意不履行判决,但王志勇明显感觉到,黄阿姨的心里始终有个结。于是,2019年7月,他把王某带到了黄阿姨的家中,黄阿姨拿出自己受伤时的照片,讲述自己五年来身心遭受的折磨,以及整个家庭为此而经历的痛苦,坐在轮椅上的黄阿姨和跪在地上的王某都掩面痛哭。“我一定配合法院工作,每个月给黄阿姨打钱。我现在收入有限,如果挣得多我就多赔点,请法院帮我做做工作。”离开黄阿姨家,王某诚挚的恳求着王志勇。

  考虑到两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以及王某本人的悔过态度和配合情况,王志勇依照规定为黄阿姨申请了司法救助金。9月28日,拿到救助金的那天,外面下着大雨,考虑到黄阿姨行动不便,王志勇驱车来到她的家中。

  在听王志勇宣读救助决定书的那一刻,这位因车祸至今只能坐在轮椅上的阿姨高兴地一下子叫了起来。当她收到王志勇亲手捧来的救助款的时候,更是激动得几乎说不出话来,只是握着法官的手反复念叨着“感谢党、感谢法院,这回终于有钱看病了……”

  办理完了相关手续,王志勇将要离开时,黄阿姨终于抑制不住内心的感情,放声大哭起来,这哭声中既有车祸五年来的痛苦、委屈,也有终于得到补偿的释怀与痛快,更有对党和国家的感激、感恩。

  “司法救助申请人在经历生活的劫难后,又历经审判、执行等司法程序,却无法获得有效赔偿。他们所经历的不仅有身体上的伤痛,更有精神上的折磨、心灵上的痛苦,乃至对于司法和社会的失望、不满和怨气。因此,只有让被救助人重新感到法治的关爱与温暖,让情感与心灵得到抚慰,社会关系才能得到真正地、长久的平复。”常年面对遭遇各种痛苦的救助申请人,王志勇对于司法救助工作有了更深入的思考,“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救助不仅是对‘人身’的救助,更应当是对‘人心’的救助。”

  “输血”先“造血”:助力扶贫攻坚

  “我有一个‘小目标’,争取让你们明年在财富榜上看到我的名字。”小赵满脸自信的对王志勇说到。王志勇看着眼前的小赵,跟几个月前的他仿佛变了一个人:明显胖了许多,除了走路还有点跛,几乎看不出他是一个头部受过重伤、曾经卧床不起的残疾人。更重要的是,他再没有此前的阴郁忧愁,脸上洋溢着笑容,眼睛闪着亮光。

  2012年,来京务工的小赵因琐事与岳某发生口角,被岳某持酒瓶打伤头部,导致头部重伤。海淀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五年,另行判决岳某向小赵赔偿医疗费等共计49万余元。但因岳某没有履行能力,身受重伤又得不到赔偿的小赵生活陷入困境,于是向海淀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王志勇决定去实地考察小赵的情况。火车、汽车,山道弯弯,踏着坑坑洼洼的乡间土路,王志勇来到小赵家破旧的土坯房。据小赵的父亲介绍,小赵的母亲三级残疾,姐姐远嫁他乡,小赵卧床休养,全家仅靠他一人务农支撑。小赵蜷缩在已经破旧不堪的被子里,脸色阴暗,精神萎靡。知道王志勇的身份后,小赵“展示”了被手术摘下颅骨的部分和替换上去的钛合金脑壳,然后就开始抱怨命运的不济和未来的无望。

  讲明来意,王志勇为小赵办理了一整套司法救助的申请手续,但因为接受救助款账户问题,小赵和老赵这对相依为命的父子俩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小赵坚决不同意把钱打入老赵的账户,说老赵有钱就拿去喝酒,老赵大骂小赵不孝……

  “小赵家生活确实困难,结合案情应该给予一定的司法救助,但救助金不能简单地‘一发了事’。”王志勇从父子两人的争执中理清了思路,“要在司法救助金的使用上下功夫,不仅仅是为他们‘输血’,更要提高‘造血’能力,做到‘授之以渔’。”

  于是,王志勇与当地县委政法委、法院、扶贫办、乡(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在与小赵一家多轮、充分协商及各部门的合力推动下,形成了一套以司法救助金为主体,以当地扶贫政策、资金为补充的切实可行的“司法救助扶贫方案”:

  1、根据小赵有创业意愿但又无法从事体力劳动的情况,用其中的一部分钱,帮助他在城区经营一家福彩店面,并预留部分流动资金,实现“创业扶贫”;

  2、将其中的3万元交由小赵所在的镇政府保管,帮助他一家购买仔猪、鸡苗及饲料,新建圈舍,购置种子及肥料,实现“产业扶贫”;

  3、因其老房修缮价值较小,用剩余的救助金帮助他购买镇上自建楼房需缴纳的首付,让一家人搬出危房,实现“搬迁扶贫”;

  4、联系当地县镇相关部门,帮助小赵一家争取配套救助、帮扶政策,形成“扶贫合力”: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并专门安排技术人员为他发展养殖业提供技术帮扶。

  2019年4月中旬,王志勇带着司法救助决定书及救助金再次来到小赵家,与当地有关部门协作,救助扶贫方案一一落实到位。王志勇从小赵闪亮的眼睛里,不止可以看到实现“小目标”的自信,更看到了他对未来的美好希望。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