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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佰馨涉售假口罩案今日开庭,被告人否认“知假售假”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27]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今天上午,北京连锁药店康佰馨董事长李东涉嫌销售假口罩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李东等三名被告人被检方指控犯有销售伪劣产品罪,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记者获悉,法庭上三名被告人均否认“知假售假”,律师也都做了无罪辩护。经过上午的庭审,检方对李东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15年。

  检方指控涉案金额超400万元

  公诉书显示,李东案发前是北京京海康百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京海艾康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此次和李东一起受审的还有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和无业人员罗某某。三人均被指控销售伪劣产品罪。

  检方指控,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李东伙同李某某、罗某某从山东省高密市仪某某(另案处理)处进购标注“3M”“9001”“9001V”“9002V”等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销售至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和外省市药店或个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朝阳区多家药店等地查获涉案口罩共计2.4万余只。经核实,上述口罩系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鉴定,上述口罩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KN90标准要求。

  被告人李东于2020年1月30日,李某某、罗某某于2020年2月1日先后被警方查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李东等三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均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否认“知假售假”

  据一位参与了上午庭审、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介绍,此案采用线下开庭的方式,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中午13点30分结束,程序基本走完。法庭上,三名被告人以及在其身后的法警都是全副武装,防护服、护目镜、口罩、手套从头武装到脚。法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则是佩戴口罩出庭。

  法庭上,三名被告人均否认有罪,辩护律师也都做了无罪辩护。控辩双方辩论焦点集中在三名被告人是否“知假售假”上。公诉人认为,涉案口罩系非正常渠道进货,且价格明显偏低,认为被告人明知或应知口罩是假冒伪劣商品。

  李东的辩护人当庭表示,李东于1月21日通过另外两名被告人进购涉案口罩时,供货方提供了发票、营业执照和质检合格报告。而从李东不带阀口罩每个2元、带阀口罩每个3.5元的进货价格来看,这个价格在当时并没有显著低于市场价,因此不能判断李东存在知假售假的主观故意和侥幸心理。

  “李东在法庭上说,他和他的家人以及门店的员工都在用这款口罩,他要是知道是假的,不可能让父母、老婆、孩子都跟着自己用假口罩。”上述知情人士称。

  该知情人士还告诉记者,李东通过另外两名被告人进货,此二人从中“吃”了每个口罩一元的差价,李东称自己对此并不知情。同时,另外两名被告人也否认自己明知口罩是假的。

  上述说法也得到了第二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律师郝亚超的印证。郝亚超告诉记者,李某某系李东的堂弟,第三被告人罗某某和李某某系朋友关系。李某某系通过某电商平台上的网店找到的货源,但李东一开始对此并不知情。

  法庭上,检方出具了山东高密生产口罩的小作坊的照片,认为李某某并未尽到相关注意义务。但郝亚超认为,李某某平时只在药店负责跑腿送药,不负责采购和卖货,他能亲自跑到山东在街边看货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此案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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