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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后逃逸 居然“赔了夫人又折兵”……

本站发表时间:[2019-08-13] 来源:京检在线 作者:

  在《论语·子路篇第十三》中,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是传统社会中亲属间隐匿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即“亲亲相隐”原则的基石。但是,该原则已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在亲人、朋友实施犯罪后,如试图包庇对方、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等,已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红线。

  【心存侥幸 酒后驾车】

  2019年3月12日晚,犯罪嫌疑人徐某与友人高某等人在本市海淀区南安河村一餐厅内吃饭饮酒,觥筹交错间几杯高度白酒下肚,本就血压高的徐某已明显有了醉意。当晚8时许,由于地处偏僻且熟悉路况,徐某、高某在酒足饭饱后心存侥幸,各自驾驶汽车回家,然而意外却在转角处不期而至……

  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徐某酒后驾驶一辆皮卡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本市海淀区北安河公交车站北侧时正要拐弯,迷迷糊糊的徐某并未减速,与由北向南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李某相撞,李某因颅脑损伤死亡,惨剧就此酿成,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妻子“顶包” 朋友扯谎】

  面对事故的发生,徐某由于恐惧慌了神,而随即赶来的高某也因自己同为酒驾不敢贸然报警,便联系徐某爱人葛某来到现场。几分钟后,葛某赶到,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徐某帮助其逃离现场。为帮助酒驾的丈夫脱罪,葛某竟向公安机关谎称自己才是交通肇事车辆驾驶人,高某也出于“兄弟义气”向公安机关作出虚假证言予以附和。

  【天网恢恢 三人被诉】

  经过对涉案车辆行驶轨迹监控的追踪,办案人员已对葛某的虚假供述生疑。与此同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成为徐某夫妇心中梦魇,二人日日心慌、夜不能寐。最终,涉案三人决定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现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葛某及高某因涉嫌包庇罪,已被起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提醒: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驾驶人是否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系影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因素之一。要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负责,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以免酿成大祸;

  3、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现场有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4、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属于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珍视亲情、友情,本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在亲人、朋友实施犯罪后违法地给予所谓“帮助”,往往会适得其反,不仅犯罪者难逃法网,提供庇护的人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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