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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老板开车送回家 怎么就犯罪了……

本站发表时间:[2019-09-25] 来源:京检在线 作者:

  得知民警正在找自己,林刚心里不安的感觉更强烈了,他拿起手机回拨了民警的电话,并按照民警的要求到了派出所……当市检三分院的承办人第一次见到林刚的时候,他已经是一名被羁押的窝藏罪犯罪嫌疑人,他最想问的问题是“我只不过是按照老板的要求给他送车,之后送他回家,我怎么就犯罪了呢?”

  案情回放

  告诉你

  一个真相

  2018年上半年,林刚从老家来北京打工,他找了一份工作,为老板丁国处理一些杂事并负责开车。丁国有一辆奥迪车,有时候他会把这辆车直接交给林刚开,也方便林刚随时接送自己。

  2018年11月16日,丁国约范某等人吃饭、喝酒,之后几人一起到怀柔某KTV唱歌,范某带了自己的朋友解某一起参加。在KTV唱歌喝酒期间,丁国和解某发生口角,并发生了一定的肢体冲突,后两人分开。丁国给林刚打电话,让林刚来KTV接自己。林刚开着丁国的奥迪车,根据丁国所说的位置到了KTV门口。此时的丁国越想越觉得自己在解某等人面前“丢份儿”了,为了找回面子,也为了吓唬一下解某,丁国从奥迪车车门上掏出了一把刀,拿着刀冲进KTV扎伤解某,并持刀追赶解某直至解某跑离了案发现场。此时林刚已经从奥迪车上下来,并一直跟着丁国。

  吓跑解某后,丁国转身往KTV方向走,准备离开。看到范某正站在KTV门口,想到解某是范某带来的,丁国又跟范某理论,两人也发生了口角,酒精作用下的丁国对范某的态度非常不满意,于是他举起手中的刀连着扎刺了范某多刀,直到范某流了大量的血倒地不起。发生的这一切,林刚都站在丁国的旁边,他全程目睹了丁国持刀捅刺范某的过程。之后,林刚和丁国两人径直上了奥迪车,林刚按照丁国的要求将丁国送到离家不远的地方,又按照丁国的要求帮丁国联系亲友。此时,范某已经死亡。

  案发后,民警很快将丁国抓获归案,林刚根据民警的电话通知自动投案。经过鉴定,被害人范某符合被他人用锐器(单刃匕首类)切割及刺扎头面部、颈部及背部,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解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丁国死刑,以窝藏罪判处林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普法小课堂

  林刚为什么构成窝藏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属于窝藏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林刚明知丁国是犯罪的人。当丁国对范某实施持刀扎刺行为的时候,林刚就站在丁国旁边,全程目睹了丁国的犯罪行为,林刚当然明知丁国已经是一名犯了罪的人。

  其次,林刚帮助丁国逃离案发现场。丁国杀人后,林刚驾车将丁国带离犯罪现场,这属于一种帮助丁国逃匿的行为。

  综合以上两点,林刚的行为构成了窝藏罪,而且正是因为林刚将丁国带离了案发现场,导致本案中侦查机关耗费了大量的警力才抓捕到丁国,客观上也影响到了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工作,应受到刑法的惩处。

  检察官说

  “窝藏”一词大家经常听说,但是很多人对于窝藏罪却不以为然。在不少案例中,有人基于亲情友情,有人基于所谓的哥们义气,对犯罪的人“施以援手”,帮助他们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殊不知,这种行为其实是害人害己。

  害人:如果能够规劝犯罪的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帮助犯罪人从轻或者减轻他们的刑期,而一味的支持他们逃避侦查和抓捕,最终只能受到刑罚严厉的惩处。

  害己:帮助犯罪人逃跑、帮助犯罪人隐匿,自己触犯刑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温馨提示:面对法律,依法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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