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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就能赎车?快醒醒,你被骗啦!

本站发表时间:[2020-01-08] 来源:京检在线 作者:

  引言

  随着现在机动车数量越来越多,对于机动车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没有经过年审的车辆被扣押是十分正常的事儿,然而却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受害者车辆被扣押急于取回的心理骗取钱财。

  案情回顾

  这天,张先生驾驶货车行驶在路上,因为车辆没有年审被交警查获并扣押。几天后,张先生去就近的交通执法站处理此事,交警告诉他这车三年都没有年审了,如果处理的话,必须补交三年的保险。感到此事有些棘手的张先生看到执法站门口的复印店上贴了一个电话写着关于缴纳保险的事儿,张先生便和那个电话吕某联系,张先生在电话中说了自己车的情况,向对方询问缴纳保险需要多少钱和请对方代办需要多少钱等问题。对方当时跟张先生说至少需要花费八九千元人民币,当时张先生觉得太贵了,也就没让对方帮他办理此事。

  第二天中午的时候,吕某给张先生打电话,问他车的事儿还办不办了,并称自己在交警队上班,说如果想办的话就见个面。后来两人见面时,吕某称花费一万五千元可以帮张先生把车弄出来,并且把违章也处理了。

  急于处理好此事的张先生当即答应了,并交给吕某三千元现金,随后又通过微信分三次转给吕某一万两千元。后来张先生一直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吕某询问违章处理的进度,吕某只说再等等,但后来吕某的电话突然关机,微信也联系不到了,察觉到事情不对的张先生便拨打110报警,民警依法将吕某抓获。

  据吕某交代,他是交通队的协警,是负责上街指挥交通的,并没有权力帮张先生办理违规处罚的业务,而他也清楚三年没有年检的车会被强制报废。收了张先生的钱之后他便吃喝玩乐将钱挥霍一空,对张先生也只好能敷衍就敷衍,敷衍不下去了便彻底断了联系。

  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昌平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在这里,检察官要提醒大家,车辆因违章被扣押千万要去交通队执法站走正规的流程和手续,按照规定办理业务,不要相信所谓“有关系”的人说交点钱就能够帮忙办理,他们往往只是利用受害者不愿意费时间走流程希望走捷径的心理实施诈骗,而且往往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比走正规流程处理缴纳的罚款还要多得多。我们要提高警惕意识,谨防自己的信任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损害自己的人身财产权益。如不幸遇到诈骗,应立即报案,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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