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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定人、定标 海淀法院“鉴定管理人”让鉴定提档“换挡加速”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28] 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

  来到检测现场——一家超市,海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刘超准备开始今天的最后一项工作。在与双方当事人稍作寒暄后,他看了一眼表,时针指向了十点。这一眼并不是偶然为之。在今天要做的这个检测里,时间十分重要。

  这是一起因为噪音引发的诉讼

  原告王女士称楼下超市冷冻柜噪音过大,吵得她每晚失眠。交涉未果之后,王女士将超市诉至法院。

  显然,诉讼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在夜深人静时冷冻柜的噪声是否超标?这需要鉴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作为海淀法院“鉴定管理人”团队的一员,今晚刘超将成为组织勘验的牵头人。

  身为案件的鉴定管理人,在现场检测前刘超已经做好了准备。由于委托事项是对夜间噪音进行检验,鉴定机构表示只能在夜间开始检测。对此,刘超心中有数,他曾办理过不少噪声监测的案件,已经习惯了连夜开展工作。因此,在与鉴定机构协商后,他有条不紊地联系双方当事人,定下了检测时间:11月12日晚十点。

  检测当天

  刘超一行人分别查看了王女士家与被告超市的环境。鉴定人员在王女士家中挑选几个监测点,用声级计收集了几组声音分贝数据。检测结束时已是半夜十二点。

  随后,刘超又针对后续的程序问题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

  制度说明

  “鉴定管理人”是海淀法院借鉴企业管理模式建立的新制度。其核心在三个“定”字上,突出鉴定管理人在审判团队和鉴定机构之间的中心枢纽作用。

  定时

  严格把控对外委托的时长,定时移交催办、组织勘验、反馈通报,周周有核实、月月有反馈,推动鉴定进展,压缩流转用时。2019年前十个月,海淀法院鉴定评估新收案件1436件,办结率94%,平均鉴定周期56天,比去年同期缩短14%。其中236件司法鉴定委托案件自委托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

  定人

  按鉴定专业化类别和案件时点区分,落实督办责任人,分阶段、递进式跟进督办。成立10人鉴定管理人团队,专职负责对外委托工作,其中3人为外勤人员,负责外出送检及组织现场勘验,其余7人根据不同鉴定类别确定责任人,做好鉴定机构和审判团队的双向互通,及时“铲平”鉴定中的各类障碍。

  定标

  对外统一标准,对内专业研判,提高对外委托质效。由鉴定管理人对海淀法院的对外委托工作集约管理,对外统一出口,统一标准,规范催办异议回复,集中委托各类专门性问题的咨询。

  “鉴定管理人”制度运行以来

  海淀法院创新性地在全市首试鉴定评估送达外包,将对内材料移转送达和对外鉴定委托送达事务外包,提高委托工作效率;在院内集中审查委托事项及委托材料,提高对外委托的质量。同时,依托海淀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通过各种形式解决诉讼中的专业问题,以外脑智库辅助事实判断。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