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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编码登记的可处五千元罚款

本站发表时间:[2020-01-14]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今天(1月14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关于《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都包含在内。

  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发现,本市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外,尚未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注册登记制度。据相关部门估算,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共约6万至8万辆,其流动性、使用强度较大,相对于汽车而言,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更为严重。

  为了加强管理,条例草案补充了相关制度设计,设定了信息编码登记制度,明确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未如实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五千元罚款。

  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逐步通过电子标签、电子围栏、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等手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