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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道交案将统一城乡赔偿标准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26]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张蕾

  本报讯 北京高院24日下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侵权行为发生于4月1日后的两类道交案件,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8次会议审议,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内容,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年4月1日(含本日)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试行按统一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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