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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警查获今年首起营运司机醉驾 司机被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0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出租司机刘某因醉酒驾车被交警查获,刘某不仅因此丢了"饭碗",还将面临刑事处罚。这是北京公安交管部门今年查获的首起营运司机醉驾案件。

  9月5日21时许,在昌平区兴寿镇某加油站处,昌平交通支队高速路大队查酒小分队民警在对一辆出租车司机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出租司机涉嫌酒驾,这也让查酒交警颇感意外。因为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涉酒违法处罚相对更加严厉,只要涉酒驾车,都将吊销驾照,所以很少有出租车司机敢于铤而走险。经对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驾标准,为此民警依法对其抽血进行检测。最终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87.1毫克,已达醉驾标准。

  据司机刘某自己讲,他家住昌平农村,当天他完成工作收车回来,由于村口道路施工无法进村,就将车放在了村边上,自己回家喝了二三两白酒后又喝了啤酒。到了晚上21时,刘某想着把车开进村里。没想到施工仍在进行,于是他就开车上了路,准备绕一下远儿,从另外一条路进村。刘某以为天黑路远开车回家不会遇到交警,想不到刚上路不久就被交警抓个正着。

  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刘某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10年内不得重新报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刘某将受到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面对这样严重的后果,刘某非常懊悔。他说,自己已经55周岁,驾照被吊销且10年内不得从新申领,这意味着自己的出租车营运生涯宣告结束,再也没有机会驾驶营运车辆了。

  不光是刘某个人受到处罚,丢了工作,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因对单位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昌平交通支队已经启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并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刘某所在的出租汽车公司开展进一步调查。

  酒后驾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北京交管部门打击查处的重点,对酒驾醉驾零容忍!今年以来,北京交警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夜查酒后行动,检查的重点在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周边、主干路、郊区旅游景点、度假村、农家乐周边道路等区域,以及涉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等重点区域,警方将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方式,集中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秉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对存在酒驾嫌疑的车辆,做到"逢车必查"、"逢违必究",最大限度打击酒驾违法现象。自夏季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两个月内全市共查处酒驾共1731起,其中醉酒驾车734起。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供稿单位:北京市公安交管局]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