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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召开“节后返工入职风险提示”新闻通报会

本站发表时间:[2017-02-24 ] 来源: 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 吴明慧 段立娜

即将进入三月,北京作为务工集散地,也迎来了返工入职的新高潮。2月23日上午,房山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该院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发布了四起典型案例,以便为工友维权、企业用人支招。

据统计,房山法院劳动争议案件2016年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037件,同比增长23.4%,其中涉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案件共79件,仅占案件总数的7.6%,比上一年度下降了3个百分点。

据房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军武介绍,近年来,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也受到了法律的特殊保护。通过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争议纠纷案件的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出三方面特点。

劳动者诉求多样 双方主张缺乏证据

这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只是诉讼请求之一,同时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补偿、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等其他款项。

而正因缺乏书面劳动合同对双方口头约定的内容固定下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对劳动关系存续过程中的主张差异极大,也从侧面反映出未签订劳动合同易带来一系列后续争议,引发矛盾的概率较高。

涉案用人单位制度不健全 建筑领域最突出

从用人单位的类型来看,目前未签劳动合同案件多发于保安公司、零售导购、快递、美容美发等服务性行业,以及一些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占案件总数的69.2%。由于此类用人单位多数经营规模较小、规章制度不完善、缺乏人事管理,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象突出。

此外,建筑领域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普遍偏低。根据劳动部门的规定,建筑领域用工,同样需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编制花名册备查,建筑企业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往往只与部分农民工签订形式上的劳动合同,由此导致农民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群体性纠纷,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未签合同表现形式多样 “长期工”难落实

劳动者入职之后,用人单位从未与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的,此类案件所占比重最大,达到案件总数的8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而引发的纠纷,约占总数的7%;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纠纷,占案件总数的12%。从增长趋势来看,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大部分用人单位为保证用工灵活性和自主性,十分排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随后,房山法院发布了审理的四起典型案例,民三庭庭长马艳佳对案例做了介绍。案例涉及试用期的法定最高限、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不得以签订劳务合同的形式规避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者的如实报告义务。

马艳佳法官提示,面对春节节前的“解聘潮”和节后的“返工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十分必要。广大求职者应增强入职风险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用工行为,构筑和谐顺畅的用工关系。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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