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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师爷

本站发表时间:[2020-12-07]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
  师爷,是明清时代地方官署中的主管官吏聘请的帮助自己处理刑名、钱谷、文牍等事务的无官职的佐理人员,又称幕友、幕客、幕僚等。师爷的出现是由于封建科举考试主考儒家思想,入仕的官员不以法律为主要学问,往往需要聘用私人助理参与立法、司法的工作,这种幕友制度发展至清代已较正规和发达。
  清代各地方督抚、道员以及司、府、州、县主官到任后往往要自己聘用幕友,以协助检核书吏、衙役、状师、代书等涉及法律事务的工作,幕友的工作性质可以分为刑名、钱谷、征比、账房、书启、朱墨、挂号、阅卷、教读等类,而以刑名(处理讼案)和钱谷(处理钱粮赋税)二者最为重要。在民间老百姓称幕友为“师爷”或“幕师爷”,由于明清时期浙江绍兴籍的师爷遍布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衙门,故形成了一个专门的称谓“绍兴师爷”。
  在清代要当师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于幕友是法制运行的主要承担着,所以他们具有的法律知识必须要比他人渊博得多。学幕的人大多数是家境贫寒或在科举上失意之人,幕友的教育并无正式的机构和制度,全凭师徒相授。想学幕的人要找老师并无一定的途径,主要是靠亲友的介绍和提携。一般情况下学生在可能的情况下首先应该到州县幕府就学,因为州县是基层的地方政府,综理一地庶政,刑名钱谷一切案件都在此做初步处理,业务最为繁重,因而也是整体学习各种公事的最佳所在。学幕需要一番拜师的礼仪,此后,学徒就迁入幕斋,跟随幕师起居作息,帮忙做一些文书事物,幕师除了对他教授幕学知识,辅导实务练习之外,还要照顾其生活,管教其言行。
  在学期间,幕徒的衣食花销也都由幕师负担。幕徒在学习期间要研读大量的律例和有关幕务的书籍,如《大清律例》、《刑案汇览》、《大清会典》、《六部则例》等等书籍,在掌握了这些法律后,还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习。此外除了阅读书籍、实习办案之外,还要进行幕友的道德教育。这样的学习需要花三年时间,然后就可以出徒受聘去做师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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