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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职了,是该要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03] 来源:大兴区委政法委 作者:

  小王入职单位一年,单位却一直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小王知道后提出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Q

  小王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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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人们往往存在这样一个误区,那就是只有被公司辞退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劳动者主动离职的则无此权利。还有些劳动者分不清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正确表达诉求、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兴法院网络公开课堂邀请到民一庭法官刘京京,为大家讲解劳动关系中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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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不要求用人单位解除行为违法。经济补偿金一般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也就是常说的N;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另行支付一个月工资,也就是N+1。

  赔偿金即违法解除赔偿金,顾名思义,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赔偿金具有损害赔偿的性质,一般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也就是常说的2N。

  举例说明:劳动者2010年3月1日入职,2019年8月1日离职,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月,则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为:9.5*5000=4750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为9.5*2*5000=95000元。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主动离职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或者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文章开头的小王就是这种情况。提出离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其中,书面提出离职的,相关材料可以直接提交,也可以邮寄送达。只要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收到离职申请,又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的,都应当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被动离职

  因劳动者原因无法继续从事或者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往往主张其违法解除,并据此主张赔偿金。在双方均认可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离职的具体原因无法查明时,不宜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直接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考虑到双方劳动关系事实上已经解除,一般比照协商一致的情形,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终止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劳动合同不变或者条件更高,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等原因停止经营的,也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3、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适用情形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但用人单位对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常见的情况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劳动者发送解除通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因此产生诉讼,公司需举证证明其规章制度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制定发布经过民主程序,且向劳动者告知,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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