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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盯上的高校教室,当心“校园窃贼”

本站发表时间:[2023-09-0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开学之际,部分大学生已返校,大学校园中有一种普遍现象,学生在教室自习时偶尔短暂离开,会将书本、平板电脑等物品留在座位上,看似平常的习惯,却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专盯高校教室,频频盗窃学生的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
  今年3月底,王某乘火车从外地到北京与网友见面,途经以某大学命名的地铁站时,萌生了去校园里“转转”的念头。
  到了学校门口,王某发现入校需要刷卡,便“另辟蹊径”从隐蔽处翻墙进入,并在教学楼四处闲逛。王某发现有一间教室空无一人,中间位置的桌子上堆放着很多书籍。王某走上前去翻看桌子上的物品,发现书中竟然夹放着一个平板电脑。于是,他将平板电脑用外套挡住揣进怀里,后迅速离开。当天王某即将平板电脑转卖销赃,获利1000余元。
  尝到“甜头”的王某在四日后又一次乘坐火车从外地来到北京,采用同样的方式在另一高校的自习室盗窃了一台平板电脑。这次王某丝毫没有避讳自习室的其他同学,他背着双肩包、戴着口罩佯装成学生,将桌子上无人看管的平板电脑装入双肩包中带走。
  平板电脑丢失后,两名受害人均在第一时间报警。根据监控画面内容,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经查,王某数年前曾因在高校教室盗窃财物被两次判处刑罚。他自以为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抱着侥幸心理多次行窃,殊不知其盗窃行为已被监控完整拍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
  高校教室并非绝对安全之地,大学生要提高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勿图一时方便而将贵重物品遗留在教室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再高明的犯罪手段,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切勿自以为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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