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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再就业值班室内突发疾病瘫痪,保安公司是否担责?

本站发表时间:[2023-10-2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日渐加深,退休再就业、未退休持续就业的“银发族”日渐成为社会公共现象,在第14个“敬老月”之际,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推出的“法暖银龄”栏目向大家讲述了一起近期宣判的社会热点议题——“老年人再就业”的相关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武某系城镇职工,于2018年10月退休。武某于2020年10月16日入职被告某保安服务公司,从事门岗保安工作。2021年3月23日凌晨武某在值班室突发疾病倒地,该日上午被告将其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后原告武某将被告某保安服务公司诉至法院,称其平日身体健康,家族亦无慢性病史或遗传倾向的疾病,此次突发脑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所引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用、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被告某保安服务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构成工伤,原告属于个人的慢性病导致的住院治疗。原告已经退休,经朋友介绍到公司上班,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不合理。
  丰台法院民二庭判决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工单位应当保障劳务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此种用工保护,既包括提供与劳务工作相关的职业安全保障,亦包括对提供劳务人员在从事劳务工作期间的及时救助义务。武某在岗提供劳务期间于凌晨即已突发疾病倒地,而某保安服务公司未科学安排用工、巡岗,直至当日上午才由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后就医,该发现、救助时间已经超出合理的时间范畴,应认定某保安服务公司未对武某尽到足够的劳务用工保护;同时,对于武某所患的大面积脑梗疾病而言,及时的干预救治意味着更高的治愈概率及更小的后遗症、更低的死亡概率,因此,某保安服务公司的行为对损害的扩大具有因果关系。综上,丰台法院认定某保安服务公司对于武某最终损害的发生具有相应用工过错,某保安服务公司应就其过错承担10%的损害赔偿责任,武某自身承担90%责任。对于武某的各项损失,依法判决某保安服务公司赔偿武某相应比例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丰台法院法官提示
  老年人应注意法律风险。选择再就业或者退休后选择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老年人,应当重视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因各类原因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重视保存好各项工作材料等证据,防范权益纠纷发生。
  企业应注重老年人就业保障。用人单位应结合“银发族”的年龄、健康状况等人身特点,充分尽到其作为雇主应尽的人身安全及健康的救助和保障、科学合理用工等义务,规范招用流程,主动承担起诚信用工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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