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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儿子儿媳出资203万购房 要求小两口返还获支持

本站发表时间:[2023-11-2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李文凤
  儿子结婚后,父亲为小两口购置房屋,房屋登记于儿子、儿媳名下。后父亲认为给儿子、儿媳婚后购房的出资为借款,在要求返还遭拒后,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203万元。近日,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原告魏荣诉称,其与李华系夫妻,二人生育一子李山。李山与张倩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魏荣出资203万元为李山与张倩购买婚房,款项打入李山账户,婚房登记于李山与张倩二人名下。李山与张倩婚后感情不合,正在离婚诉讼中。现魏荣将李山与张倩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魏荣借款203万元。
  被告李山辩称,认可魏荣的诉请并同意偿还。张倩则辩称,双方没有借贷合意,涉案款项不是借款而是其作为父母对二被告的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涉案款项的资金流向、李山与张倩婚后所购房屋的购房时间、价格、首付款金额及贷款偿还情况、原被告双方对房屋出资方式的陈述,认定涉案203万元即为李山与张倩的婚后购房款。张倩虽主张涉案款项性质为赠与,但其就该项主张未能提交充分证据,魏荣向二被告提供大额资金用于购房,应当认定是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当负担偿还义务。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魏荣的全部诉请。
  宣判后,张倩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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