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平谷

VOIP在手日入斗金不愁,是真行还是真“刑”?

本站发表时间:[2023-09-05]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只需要你每个月花费几百元搭建个VOIP设备就可以轻轻松松躺赚数万元?近期,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利用VOIP设备为缅北诈骗分子提供信号转接服务,赚取非法利益,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8、9月开始,杨某没有工作赋闲在家,从百度贴吧看到关于VOIP设备的帖子,得知可以通过该设备赚钱后,以获利为目的,在北京市平谷区架设VOIP设备。VOIP就是一种可以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支持远程控制和电话线接入的设备。
  杨某自述,一开始不知道别人使用他的平台做什么,只知道能赚到钱,慢慢发现使用的买家多在缅北地区,有诈骗嫌疑,就意识到他们应该是使用他的服务器给别人打电话用于电信诈骗。而此时利欲熏心的他并没有及时收手,而是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通过他架设的设备,诈骗分子只需要下载某软件,在软件上配置账号密码,填写服务器域名,输入服务器IP账号密码,就可以打到境内的手机号及固定电话。诈骗分子可以在软件上设置他们想显示的任何电话号码,能模拟到大陆三大运营商用户的手机号或者固定电话号码,从而通过冒充电商客服等方式实施诈骗行为,而提供信号服务的被告人杨某就可轻轻松松赚取诱人利益。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通过杨某架设的VOIP设备拨打的电信诈骗电话致使电信诈骗被害人张某、龙某被骗共计62000元。2022年2月,杨某又雇佣另案处理的其堂哥杨某某一起架设VOIP设备帮助诈骗犯罪团伙实施电信诈骗。杨某非法获利5万余元,杨某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王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