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热播剧《以家人之名》暖心洗礼之后,一部由女神刘诗诗、男神朱一龙主演,讲述几位青年男女在魔都上海追逐梦想、追求幸福的都市情感剧《亲爱的自己》闪亮登场。
一场盛大的求婚典礼拉开该剧大幕,随着一个“小怪物”的意外降落,主场竟由求婚现场转移到了警察局。剧中人物究竟遇到了什么麻烦?让我们一起来看剧学法,用法律知识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剧情回顾
第一集中,男主陈一鸣精心策划准备向相恋多年的女友李思雨求婚,特意请人操作布满红玫瑰的无人机负责空降求婚钻戒,不料彩排完毕却迟迟联系不到李思雨。
李思雨正在洽谈工作,李思雨闺蜜顾晓菱提前到达活动现场,无聊之余让工作人员教她操作无人机,正巧拍到男友兰克在跑车中与一俏丽女子丽莎亲吻的画面,不知道是故意还是操作失误,无人机突然降落砸坏兰克的跑车,跑车撞上了同向行驶的保时捷。
顾晓菱忍不住大打出手,后三人扭打在一起,陈一鸣、李思雨立即赶到现场,所有人都被带到警察局。双方协商打人事件互不追究,两辆车的损失由顾晓菱和李思雨赔偿。
一、顾晓菱被“劈腿”,怒打男友和“小三”泄愤,要承担什么民事法律责任?我们先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 存在加害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二是 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遭受侵害,其中加害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民事权益而非自己的,且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包括人格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三是 加害行为与民事权益被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剧中,顾晓菱因看到男友兰克的背叛,一怒之下先出手打人,其男友和“小三”不甘示弱进行反击,双方形成徒手互推互打的局面,造成兰克和丽莎脸上被抓伤的损害后果,顾晓菱侵犯了兰克和丽莎的人身权益,但鉴于并未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双方达成和解意见,不再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
假如双方互殴均受到了人身伤害,要根据事件起因、发生场所、涉案人数、主观过错程度、是否使用器具等综合判定责任比例。
受害人可以根据责任比例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或死亡的,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二、无人机坠落砸坏跑车,责任如何承担?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剧中陈一鸣聘请无人机操机员负责空降求婚戒指,陈一鸣与无人机操机员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生活中,大家经常误把承揽关系当作雇佣关系,但是两者的特点、规则原则、承担责任主体均是不同。
承揽合同中工作的完成,除包括劳务的提供以外,承揽人同时提供工作场所、设备、材料等,特性在于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指示完成工作,重在结果;而雇佣合同关系重在提供劳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剧中承揽人操作员和第三人顾晓菱并非在完成定作人陈一鸣的指定工作造成损害,陈一鸣对损害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责任。
顾晓菱因操作过失或故意导致无人机坠落,兰克驾驶跑车为躲避高空坠物撞向保时捷,跑车被砸,保时捷被撞,两车受损。在这起三方事故中两车的驾驶人均无责,顾晓菱应当负全责,赔偿车主车辆修理费用等损失。鉴于顾晓菱没有赔偿能力,李思雨自愿代其承担赔偿责任。
剧中,因兰克的跑车没有买保险,因此车辆发生事故要自担风险。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增强保险意识,交强险是必投险,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适当投保商业险,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面对没有赔付能力的侵权人时,能够由己方保险公司及时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