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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起诉要求女儿常回家看看 北京通州法院:女儿每月探望父母一次

本站发表时间:[2024-02-0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 王迪
  2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此前审结了一起父母起诉女儿要求定期探望的赡养纠纷案件。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父母的诉讼请求。
  小王一直是父母心中的“乖乖女”,一路走来,上学、工作都是按照父母的意愿按部就班,小王对父母也是言听计从,未做过出格的事情。2017年,当小王把偷偷交往一段时间的男友带到父母面前时,一切都改变了。面对父亲的强烈反对,小王与父亲大吵了一架。父亲一时气急抄起菜刀将小王赶出家门。
  从此以后,小王和父母的关系急剧恶化,就连结婚时小王父母都未到现场。后来小王生子、搬家也就未再通知父母。接下来的几年,除了偶尔给母亲打个电话、寄个礼物,小王未再回家见父母一面。
  2023年,小王的父母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要求小王每月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其进行探望。
  当法官联系到小王时,小王对于父母的起诉并不感到意外,哭诉其父亲性格强势,从不尊重自己的意见,一旦其反抗,不是打就是骂。父母拒绝参加她的婚礼,现在她对父亲除了怕就是恨,即使开庭也不想与父亲见面,要求法院采取云法庭的形式线上审理此案。而小王的父亲则不相信这是孩子的真实想法,认为小王是因为老实被女婿控制,不得已疏远父母。
  通州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父母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应相互理解、彼此照顾。父母应体谅子女的实际困难,子女亦应尊重和照顾父母,在双方发生家庭矛盾时应多进行沟通,努力化解矛盾,尽弃前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小王身为子女,不仅应当对父母进行经济扶助,亦应当进行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小王理应经常问候、看望父母。故法院判决小王自2023年10月起每月探望父母一次,于每月第一个周六进行探望。
  判决作出后,小王及其父母均未提起上诉,亦未因后期执行事宜产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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