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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摇来的牢狱之灾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06] 来源:延庆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自以为聪明绝顶,却哪知法网恢恢。已婚妇女张某某通过微信摇一摇添加男性好友,在微信上开始和别人“谈恋爱”,以买手机、买衣服为名从“男朋友”处诈骗数万元。她却没想到,就是这大家互不见面的“网上恋爱”使得自己有了牢狱之灾。

  你我本无缘,网络一线牵

  张某某家住新疆,已婚。有一天张某某在家闲来无事,想起了曾经有姐妹说过曾经在网上交友,有人给她发红包,于是拿出了微信,开始了“摇一摇”的犯罪之旅。通过摇一摇,远在新疆的张某某添加了延庆小伙儿刘某某,在短暂的聊天后,张某某称自己未婚,想做刘某某的女朋友,刘某某欣然同意。之后,张某某以要买手机、买衣服为由向刘某某借了六千余元,在刘某某催要欠款时将刘某某微信号删除。此后张某某通过摇一摇添加了大某、二某、三某等人,以同样的方式共诈骗人民币三万余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张某某自以为从此以后刘某某就消失在了她的世界中,但没想到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刘某某在张某某删除他之后便向当地派出所立刻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经过调查后发现张某某住在新疆,于是不远千里将张某某抓捕归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

  检察官提醒

  在网络时代,通过互联网犯罪的情况屡见不鲜,qq、微信等聊天软件在很多情况下成为了犯罪分子对他人进行侵害的工具。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每个人在网络世界中仍然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在本案中,张某某通过虚构自己未婚以及愿意和网友谈恋爱的事实,从多个网友处诈骗人民币3万余元,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供稿单位:延庆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