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市政法单位

课外班纠纷多 丰台法院来支招

本站发表时间:[2019-10-1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高煦冬

图为丰台法院在芳城园小学召开新闻通报会的画面。

  “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历来父母最看重孩子的教育问题,各类未成年人教育培训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但在此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不正规不负责的教育培训机构。有的缺乏教育培训资质,有的夸大培训效果,有的在合同履行中随意变更培训内容,这些问题导致部分家长和学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10月9日上午,丰台法院方庄法庭的法官们来到了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小学,就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召开新闻通报会,邀请学生和家长共同参加。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7年丰台法院受理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12件,占同期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的44.4%;2018年受理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45件,占同期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的53.6%;截至今年8月,丰台法院已受理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80件,占同期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的76.2%。近三年来,丰台法院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同比增长均超过50%,并且逐渐成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

  “群体性纠纷多、师资条件符合标准的少、涉诉合同约定明确的少、提供服务符合约定的少、签约前法律风险意识少是目前这类纠纷的特点。”方庄法庭庭长李冬冬表示,通过法院调研发现,涉诉的很多教育培训机构大多存在缺乏相应的开办资质,利用经营范围涵盖内容的模糊处理打法律的擦边球,逃避监管同时对家长也隐瞒了资质上的缺陷。很多家长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对方多是提供格式合同,合同中对于教育培训机构的责任往往会做限制或免除规定。此外,很多培训机构为了达到多招生的目的,会采取打折、赠送课时或返现等促销手段,但对于履行不当时如何退费大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发生争议时,家长和机构各执一词。

  对此,法官提示广大家长,要注意对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和能力认真进行甄别。在签订合同时,家长要擦亮双眼,对存在解释歧义的条款要求机构充分释明,机构对家长作出的重要承诺要采用准确、详尽的书面形式标明;为便于执行阶段执行对象的确定,广大家长要明确培训机构的法律主体信息,以便采取查扣被执行人财产等执行措施,维护未成年人及家长合法权益。此外,家长们也可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机构涉诉情况。最后,特别提示家长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例如培训合同、缴费凭证、课程表及与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沟通的聊天记录等录音录像资料,方便发生纠纷时为自己主张提供合理支撑。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范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