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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涉嫌诈骗?

本站发表时间:[2020-07-12]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翟玉琪

  现实中,一房多卖行为在房屋买卖市场屡见不鲜,卖房者抓住买受人的购房需求,经常拿着一套房屋跟多个买受人签约收钱,买受人在拿不到房的瞬间感到自己上当受骗。近日,门头沟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了一起涉嫌诈骗的一房多卖纠纷,在该案中,多位购房者因交钱后拿不到房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程某欺骗他人,已涉嫌诈骗罪;而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只是单纯的民事纠纷。

  2014年1月,公安机关接到事主分别报案称其均于2011年左右从程某处花费几万元不等购买某小区房屋,但至今均未交付,后发现其购买的房屋均被他人占用,程某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立案。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认为程某隐瞒三套房已经出售的事实,又将上述三套房分别卖给宋某、高某、杨某,其行为已涉嫌诈骗,遂移送门头沟检察院提请逮捕。

  经检察院调查分析认为,在程某售房过程中,仅其中一套房是由程某本人分别卖给了两位买受人,并向后来出价高的买受人交付了房屋;其余的房屋分别由程某和另一家单位各自销售,互不沟通,才出现了一套房屋卖给了多个人的情况。虽然出现了一房二卖的客观事实,但程某却并未有欺骗他人将所有房款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门头沟检察院认为该起案件只是单纯的民事纠纷,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且事发后开发商积极退还房款并支付利息,妥善处理此事,遂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了此案。

  综上,一房二卖到底是民事欺诈(或是单纯的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若行为人有肆意挥霍款项、携款潜逃或者拒不退还等行为,则需考虑其有将钱款据为己有的目的;若行为人只是为了取得更高的售价或其实际上有能力归还房款,则需考虑其只是民事纠纷。

  检察官提示:虽然法律对“一房二卖”行为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更有甚至会身陷囹圄,但由于高额的利润,仍有不少人以身试法。此案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除了返还房款之外,还需要支付高额的利息,可谓得不偿失。因此,提醒广大房屋的出卖方,切不可为了眼前的一己之利违背诚信,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供稿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