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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治各种套路!“网购”新规来了

本站发表时间:[2021-03-19] 来源: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作者:
  近两年直播带货火了,从卖口红到卖房子,只有想不到的,没有不能卖的。同时直播带货乱象丛生,成为消费投诉“重灾区”,为规范网络交易 保障消费者权益,国家果断出手!
  日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直播带货视频至少保存三年
  “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这类业态在参与主体、经营架构、交易流程乃至信息传播方式等方面均有别于传统的网络交易活动。
  《办法》明确,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服务而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包括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服务,通过上述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结合网络直播特点,《办法》规定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经营者应显著展示商品或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信息链接标识。
  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今年“315”晚会曝光的人脸数据滥用、个人简历泄露等行业乱象再次将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
  《办法》对网购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作出规定: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
  在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前,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
  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严禁平台“二选一”
  针对平台强制“二选一”问题,即部分网络交易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开展经营等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的问题,《办法》要求平台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
  不得其他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违反此项规定的,依照《电子商务法》第82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得虚构流量 不得默认选择
  针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问题,《办法》规定:
  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不得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不得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不得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以及虚构点赞、打赏等交易互动数据。
  为更好维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益,《办法》要求:
  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要求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等。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