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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遇劳动纠纷怎么办?大兴法院普法宣传队进企业普法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1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高煦冬

  为积极响应市高级法院“京法巡回讲堂”进百企活动号召,12月12日上午,大兴法院走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锋创科技园召开“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动纠纷典型问题”新闻通报会。会上,大兴法院副院长闫春生宣布成立大兴法院普法宣传服务队,并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凌云一同为大兴法院普法宣传服务队代表授旗。

  本次“京法巡回讲堂”走进锋创科技园,是“京法巡回讲堂”进百企活动的一次生动实践。大兴法院副院长闫春生表示,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劳动者的安居乐业,离不开公平公正的法治保障。人民法院既要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坚持公正司法,以公正、高效裁判树立法治之治、规则之治;也要积极推动司法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形成“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新实践,努力满足创业者、企业家、劳动者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期待。

  作为大兴法院普法宣传服务队代表,大兴法院开发区法庭副庭长毛希彤在新闻通报会上指出,高级管理人员是用人单位的中坚力量,往往掌握或部分掌握着用人单位的决策、管理或关键的执行权,以及用人单位的核心资源、技术或商业秘密。涉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与涉普通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相比,具有劳动者举证应诉能力更强、涉诉标的额更大、案件审理难度更高、纠纷的发生以及处理结果对用人单位的经营和管理影响更大等特点。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动争议纠纷的成因在劳动关系的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的样态。如在劳动关系的建立阶段,劳动者提供虚假履历,骗取入职机会及高职、高薪条件;在劳动合同履行阶段,劳动者以权谋私侵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或者用人单位违法、不当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安排、调整,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解除阶段,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等等。

  对此,毛希彤副庭长发布了六起典型案例,并就其中涉及的典型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做了详细解读和专业分析。

  同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凌云对大兴法院举办的“京法巡回讲堂”进企业活动表示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作为司法机关,大兴法院创新普法形式,壮大普法队伍,深入社区、企业面对面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弘扬法治精神、传递法治力量,有效提升了辖区企业、百姓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了开发区企业的优化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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