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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手镯”火烧后颜色变黑消费者起诉 北京平谷法院:商家构成欺诈,三倍赔偿

本站发表时间:[2024-03-1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董振杰 通讯员/冯昌振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商家销售的涉案“金手镯”为假货,商家退还消费者购物款,并赔偿消费者三倍损失。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于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某商家视频号对其产品展示,称放水里沉,吸铁石吸不住,很多商家当黄金卖,一克只要15元,切割开里外还是黄金色,里外一色不掉色不过敏,持续加热全程没有变色的情况,几秒钟就能烧成金水。2023年3月25日,于某某通过视频号上的电话添加了商家微信,商家介绍其产品密度跟黄金一样,火烧也不变色、软硬度跟黄金一模一样,不会掉色也不会褪色,也有鉴定证书。于某某当即以1200元选购了2个手镯,商品展示单个重量52.6克。于某某收货后发现单个重量为43克,缺少鉴定证书,收据没有盖章。于某某还发现收到的“金手镯”火烧后颜色变黑,切割开里外不是黄金色,于是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某和该商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商家承诺火烧不掉色不褪色,但于某某火烧后手镯颜色变黑,与商家承诺的不一致。于某某要求商家退货款,本院予以支持。关于于某某主张的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立法目的在于消除商业交往中存在信息不对等,防止商家利用自身优势欺诈消费者,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诚信的市场环境。构成欺诈应符合以下要件: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即具有欺诈的故意;行为人基于欺诈的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隐瞒真实情况;相对人因此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商家承诺手镯是里外一个颜色,火烧不掉色不褪色,于某某基于此下单购买涉案手镯,于某某收到的手镯与商家承诺的状况不符,故商家构成欺诈。于某某主张三倍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平谷法院判决,商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于某某货款1200元,原告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商家涉案手镯2个;商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于某某赔偿款3600元。
  平谷法院法官提示,商家在宣传产品时应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道德的根基,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公民要塑造诚信人格,商家亦应建立诚实守信的商誉体系,只有诚信无欺才会带来更多的商业利益。希望商家能够从中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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