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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官协会举行认罪认罚从宽与量刑建议的深化和发展研讨会

本站发表时间:[2019-11-28] 来源:海淀检察院 微信公众号 作者:

  文章来源| 京检在线

  

  图为会议现场

  为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市委有关精神要求,按照北京市检察院党组、北京市检察官协会的相关工作安排,进一步推进刑事犯罪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与机制创新,11月27日,北京市检察官协会刑事犯罪检察专业分会年度大会暨认罪认罚从宽与量刑建议的深化和发展研讨会在海淀区检察院举行,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家贞参加会议。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就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犯罪检察工作中认罪认罚从宽及量刑建议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播放了《48小时全流程结案认罪认罚从宽模式介绍》视频。

  

  图为会议现场

  敬大力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专业分会的认识,发挥好专业分会的作用。成立专业分会是纵深推进检察专业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要将专业分会打造成疑难案件会商、理论问题研究、专家能手培养的专业化平台,着力解决办案中的实际问题,使专业分会成为推动专业检察业务领域的驱动器和加速器。在专业分会成立初期要注重创立专业体系,坚持以专业体系为基础推进检察专业化建设。

  敬大力表示,要在“四位一体”刑事检察格局中,认识刑事犯罪检察专业分会的工作内容。要明确研究范畴,从实体法问题、程序问题、工作机制建立、参与社会治理和犯罪预防等方面对刑事犯罪检察工作加以研究。刑事犯罪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的办案主力,要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同时通过专业分会发挥好在“扫黑除恶”等各个专项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要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高度来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敬大力谈到,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和高检院要求、“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充分履行好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责任,主动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等,把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落到实处。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认罪认罚从宽的共识与合力。通过加强检警协作,促进认罪认罚工作及早展开,减轻检察环节的教育转化难度;通过加强检法配合,推动落实量刑建议;通过加强与律师的沟通联系,做好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服法工作。

  敬大力强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坚持全面适用、依法适用、重点适用的原则。全面适用,指的是无论是轻罪案件还是重罪案件,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指的是法律规定了限制性条件无法适用的情况,要按照法律执行。重点适用,指的是要按照办案情况摸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律,注重积累实践经验,发挥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示范作用。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家贞作主旨发言

  

  图为海淀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作主旨发言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家贞,海淀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栗峥作了主旨发言。

  

  图为北京市检二分院副检察长李华、北京市检三分院副检察长田向红、大兴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海军、海淀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胡志强交流发言

  

  图为北京市检一分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鹏、北京市检四分院副检察长许庆文、西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文胜、朝阳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胡静、通州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李峥、昌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于丽艳交流发言

  

  图为海淀区法院副院长贾柏岩、海淀分局副局长梁兆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肖江峰、北京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副总队长杨峻岭、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护宪律师事务所主任卫爱民、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周刊采访部主任侯兆晓交流发言

  

  图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初殿清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黄京平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史立梅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中华教授分别就各轮发言进行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作论坛小结

  研讨环节共设置了三轮交流发言。在交流发言中,与会人员围绕研讨主题,就认罪认罚适用率提升、重大复杂案件中开展认罪认罚的情况、恶意上诉如何应对、认罪认罚的审判监督工作,以及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如何提高等问题展开多角度探讨,内容丰富,反响热烈。发言后的点评专业有深度,引人深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作论坛总结发言。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分院、区院检察人员,法院和公安机关代表、专家学者、媒体代表等八十余人参加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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