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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勇强调:以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更好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

本站发表时间:[2024-01-0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作者:董凡超
  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2024年第一次检察委员会会议,审议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研究进一步调整优化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这是继去年3月24日最高检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修改完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后,最高检检委会新一年首次会议再次聚焦检察业务管理和案件质量评价工作。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作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题中之义,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以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持续答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应勇指出,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基础和有效保障,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必然要求,高质效办案必然要求高水平管理,高水平管理服务和促进高质效办案。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要坚持案件办理与业务管理并重,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健全检察业务指导体系、管控体系、评价体系、制约监督体系,使检察业务管理跟上检察业务发展需要,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行使。
  应勇强调,业务管理既要管宏观也要管微观,要正确处理好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关系,统筹好数据指标宏观管理和个案评查微观管理,发挥好业务管理现代化整体效能。宏观管理重在通过对一个地区、一个条线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发现检察业务运行的整体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前瞻性解决意见和措施,促进法律监督质效的整体提升。微观管理重在通过案件评查,精准评价具体案件质量,发现和纠正具体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高质效办案的基础是个案。要通过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权益保障机制、追责惩戒机制等,保证检察官尽心尽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应勇指出,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检察业务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检察业务宏观管理的重要方式。要突出分析研判、掌握动态、把握趋势、查找问题、研提对策、改进工作的功能,逐步淡化通报、考核、评比功能,不能把评价指标用作微观管理,更不能直接套用到对个体、个案的评价上。指标完善是一个动态过程,大的方向是坚持实事求是,逐步精简指标。指标精简不等于统计分析数据减少,对业务工作的前瞻性、趋势性、动态性研究还要进一步加强。没有列入评价指标不等于某项工作不重要,而是要进一步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应勇强调,要统筹好管案与管人的关系。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和领导干部要把提高检察业务管理能力作为提高组织领导能力、管理能力的重要方面,不断转变工作理念、管理方法、指导方式,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案,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委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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