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2017年专题 > 北京法院少年法庭30年 > 图片集锦

“东城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正式成立

本站发表时间:[2016-12-01]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曹胜济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在“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12月1日,北京市东城区法宣办、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委在东城区法院正式成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七五”期间东城区成立的首个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当天,东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爱新觉罗启骋、区司法局局长李利平、区司法局副局长郝福杰、区教委副主任徐建秋等领导出席成立仪式并讲话,仪式由东城法院未成年审判庭庭长佟永英主持。

来自东城区的法治副校长及北京市第二十二中学的师生等150余人成为首批受益者。大家共同见证了东城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成立仪式,随后参观了区法院的法治“历史长廊”,并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了“模拟法庭”活动。

“这是‘七五’期间,东城区成立的首个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东城区司法局局长李利平介绍说,2016年4月,中宣部、司法部关于“七五”普法规划中提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9月,教育部、最高法院、司法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规划和意见要求,东城区将法治教育以参与性、互动性、实践性的形式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创新和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形式,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成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基地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

据东城法院副院长爱新觉罗启骋介绍,基地成立后,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设置接待日、法官授课、模拟法庭、“法律进校园入课堂”等多种形式,选派优秀法官对不同年龄阶段的青少年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实践,为青少年法治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和辅导。

同时,东城区的中小学生每年将分批次参加基地实践活动,近距离接触庭审现场,直观感受法治教育,深刻体验法治文化的浓厚氛围。

东城区教委副主任徐建秋表示,东城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成立,扩展了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空间,开拓了青少年法治教育领域,构建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有形载体,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实现了青少年学法、用法与守法建设相结合,学校、家庭与社会相结合,教育、矫治、挽救与预防相结合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搭建了一个更具吸引力的大众化、互动性教育传播平台。

东城法院未审庭风雨20载创下“七个”第一

据了解,东城法院未审庭始建于1993年1月,是北京市第一个成立庭级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2006年9月开始受理涉少民事案件,成为审理涉少刑事、民事案件的综合业务庭室。

在完成涉少审判工作的同时,该庭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延伸审判职能,走出案件审理,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中,包括在北京市法院系统第一个设立“未成年人法律维权热线”、第一个与学校合作成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研究中心”、第一个建立面向未成年人宣传法律的“牵手关爱基地网站”、第一个推动落实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复学安置、第一个探索在刑事判决书后附“关爱提示”、第一个建立涉少民事案件跟踪回访档案、第一个出版少年法庭法官个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自我保护专著等创新工作。

东城法院未审庭历经20余年的风雨路程,在北京市高院及东城法院历届党组的高度重视和精心指导下,未审庭干警齐心协力,努力工作,勇于进取,不断创新,在涉少刑、民事案件审判、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均取得丰硕成果,多次荣获全国及市区级荣誉称号,2008、2010年两次被评为“北京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0年荣获“北京市工人先锋号”,并被评为第五届“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2013年,被首都文明委授予“第二届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被北京市未委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2011-2012年度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5年,再度被评为“2013-2014年度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两届获得此项市级荣誉。


[供稿单位:国际在线]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