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2017年专题 > 关爱老人 > 最新动态

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

本站发表时间:[2017-11-08] 来源:北京市民政信息网 作者:

京民基发〔2017〕201号

各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委教工委、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精神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提升志愿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和发展首都志愿服务组织的重要意义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志愿服务组织是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汇聚社会资源、传递社会关爱、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积极倡导、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推动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参与下,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创新发展、稳步推进,志愿服务政策环境不断完善、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发展平台不断夯实,基础保障不断加强,服务活动不断丰富,初步形成了较完备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项目体系,对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助推城乡社会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社会文明素质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而言,志愿服务工作还存在着志愿服务组织数量不足、能力不强,志愿者队伍活跃度不高、志愿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问题,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相比,与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加快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扶持培育志愿服务发展平台。当前,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激发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不足;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党的建设为正确引领,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法律保障为重点,积极扶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凝聚力量。

(二)基本原则

——政策先行、统筹发展。把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纳入民政事业总体规划,做好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的顶层设计、规划部署、制度建设和监督指导,正确处理志愿服务组织与其他社会服务提供主体之间的关系,统筹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志愿服务组织协调发展。

——分类指导、突出特色。遵循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规律,根据志愿服务组织类别和规模,指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明确定位、强化管理,提升能力、突出特色,创新方式、拓展领域,有效释放创造力和生产力,不断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尊重志愿服务组织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在引导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章程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志愿服务组织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激发志愿服务组织的内在活力。

——广泛动员、多方参与。鼓励市直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引导民生和公共服务机构开门接纳志愿者,探索志愿者派驻机制,形成志愿服务工作合力,扩大志愿服务社会覆盖面。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志愿服务组织能力素质不断提升,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不断健全。

三、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

(一)依法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备案登记。积极引导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对尚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发挥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枢纽作用,依托“志愿北京”信息平台,实行备案管理。对公益性质突出、影响力强、有发展前景的志愿服务组织,各区民政部门要适当降低登记门槛,对志愿服务组织实施直接登记,促进志愿服务组织蓬勃发展。凡是可以通过发起人承诺解决的问题,要在降低注册资金数额、减少会员数量、放宽办公场所要求等方面简化程序,为依法登记和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二)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孵化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进驻,在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业务支持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扶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优惠政策制定、场地设备提供、资金经费投入、专业人才培养和公益岗位设置等方面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提供支持,积极搭建志愿服务组织与政府、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沟通交流的平台。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开展互动合作,通过建立北京志愿服务研究基地等形式,提升志愿服务组织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完善政府购买志愿服务机制。逐步增加北京市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志愿服务的项目领域,以项目资助方式支持全市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公共服务活动。支持区、街道(乡镇)枢纽型社会组织申报可由小微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购买面向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扶持的项目,以促进志愿服务组织民主管理、规范运作、能力提升。

(四)健全志愿服务组织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依照《慈善法》加强自身建设、享受扶持政策、开展慈善活动。将志愿服务纳入“首都慈善奖”和社会组织评选表彰体系。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典型培养,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等方式,建设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志愿服务组织。定期开展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和优质项目评选,建设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库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奖励。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志愿者组织和优质志愿服务项目评选,每两年认定命名1000个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100个示范站(岗),评选100个金牌项目,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进行展示交流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研究从精神激励、物质激励、服务保障、未来奖励等四方面着手,积极做好志愿服务激励政策的制定,通过时间储蓄、服务兑换、给予交通、就餐补贴等方式,实施志愿者联合激励措施,确保激励机制落到实处,夯实志愿服务可持续的基础。

(五)强化志愿服务组织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志愿服务组织综合评价体系,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健全志愿服务组织诚信评估、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将志愿服务组织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建立志愿服务组织退出机制,对已备案但业务活动与志愿服务宗旨性质严重不符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对已依法登记但存在违法行为的志愿服务组织,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四、强化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

(一)完善组织内部治理。以规范行为、强化能力、增强社会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强志愿者组织自身建设。指导已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组织章程、活动规则、经费人员管理和内部信息披露等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其资源整合、项目运作、组织管理和提供服务等方面能力,确保规范化、高效率运行。全面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6〕27号),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全市志愿服务组织有效覆盖。将市民政局直接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纳入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党委进行管理,并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志愿组织党建工作,根据社会组织特点开展灵活、有效的党组织活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创新人才培育机制。研究开发志愿者培训课程与教材,加快培养一批志愿者组织管理人才和骨干力量。探索建立线上线下互为补充的教育培训体系,设立网上培训平台,探索推行志愿者在线学习模式。深度挖掘、着力培育志愿服务带头人,带动队伍整体效用的发挥。倡导鼓励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公众人物等积极加入志愿服务组织,不断优化志愿者队伍结构。鼓励专群结合,发展培育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引入社工理念,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从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试点锲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组织策划、项目运作、资源链接、专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志愿者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强化行业自律。加大对志愿服务领域行业组织的扶持发展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中的先行规范和自我约束作用,引导行风建设,加强行业监督,为志愿服务组织监督提供有力辅助。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志愿服务组织服务中的牵头和协调作用,促进行业沟通,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创新,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争取有力支持。

五、深化志愿服务组织服务

(一)打造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在巩固城市社区成果的基础上,将组织网络向农村拓展延伸。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作为服务重点,围绕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等内容,设计接地气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志愿服务基地,把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福利院、光荣院等建设成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基地,定期向社会发布志愿服务岗位需求,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以点带面,激发队伍活力。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经验,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有效对接机制和服务长效机制。遴选确定100家规模较大、志愿服务需求较多的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志愿服务基地,加强为老服务志愿组织与养老机构、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供需对接,为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二)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全面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专人负责、流程规范、监管严格的工作机制。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明确出具主体,统一证明格式,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志愿服务虚假证明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服务计时记录方式,探索利用现代化信息媒介如录入工时码、手机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和手工计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志愿服务计时,实现即时记录,减少服务计时的中间环节和人工成本。完善记录监督机制,采用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记录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依据《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按年度开展星级志愿者认定,并将志愿服务记录作为星级志愿者认定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以实施应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MZ/T 061-2015)为契机,推动各类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深度融合,实现一口式录入,数据协同,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和出具相关记录证明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探索“互联网+志愿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安全合规利用互联网优化服务,加强对网络社团等新型组织的志愿服务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文明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职责,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要发挥好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支持机制,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财税政策支持,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相关服务项目。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募性基金会和公民个人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资助,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发挥北京市志愿服务基金作用,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志愿服务项目研发、志愿公益活动推广等必需的经费投入。

(三)加强宣传动员。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广泛普及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全社会志愿服务文化自觉,使志愿服务成为人们基本生活方式。切实加大志愿服务组织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博客、论坛、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新媒体作用,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组织的典型事例,宣传志愿服务组织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总工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2017年5月24日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