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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延庆法院:乡村旅游合同纠纷呈现七大特点

本站发表时间:[2017-03-14]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软雨辰

2017年3月13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延庆法院专门召开“乡村游旅游者(散客)权益保护”新闻通报会。

延庆区因其得天独厚的气候环境、秀丽景观与民俗文化,主打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和红色旅游。因此,成为旅游者(散客)乡村游、京郊游的热门路线。

值此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延庆法院对近年审理的涉乡村旅游消费的案件进行调研,希望能通过新闻通报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区域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近年来,延庆法院受理的乡村游旅游散客与乡村民俗旅游户、农家乐之间的旅游合同纠纷呈现出以下七个特点:纠纷类型相对固定;原告多为“一日游”游客或者自驾游散客;乡村民俗旅游户、农家乐等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基础设施不完善;维权成本较高;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举证难度较大。

随着世园会、冬奥会的临近,延庆旅游业将随之发展壮大。为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游旅游散客与乡村民俗旅游户、农家乐之间的纠纷,规范乡村游旅游市场秩序,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怡情观光,延庆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审判关口前移,加大普法宣传和司法释明力度,提升乡村游经营者的诚信意识。

加强与旅游局、工商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矛盾化解合力,开辟绿色通道,借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快速解决纠纷,对农家院实行集约化管理。

延庆法院立案庭法官刘芳与八达岭派出法庭法官赵永攀特以典型案例的形式进行释法,提示作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查看民俗户、农家院等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二是消费前签订消费合同;三是增强自身防范意识;四是权益受到侵害时注意留存证据。

同时,法官建议乡村游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与品牌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以质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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