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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2015年度该院受理行政案件同比增长近6倍

本站发表时间:[2017-12-29] 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2016年3月31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2015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和10件典型案例,并就行政机关如何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能力,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向媒体记者介绍了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据吴院长介绍,北京四中院2015年行政审判工作呈现五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该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5年共受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73.80 %,是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的该类行政案件总量216件的近 7倍,占2015年全市各中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不包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总数的54.27%。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反映出该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在摆脱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二是行政案件涉及领域广泛,涉民生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占比较大,所有区政府均涉诉。涉及被征收人重大财产权益的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以及因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腾退等引发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等案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七成以上,表明涉民生行政案件仍是当前该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诸如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行政协议类、原告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行政案件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三是行政相对人通过法治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日益强烈,行政机关应诉能力不断增强,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时任顺义区区长卢映川、门头沟区区长张贵林以及西城、丰台、顺义、房山、密云、延庆等区县政府副职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对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密切官民关系起到积极作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到100%。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积极作用更加凸显,原告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占比达36.10%,被告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占比达54.83%。四是严格监督与有效协调相结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2015年该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全部实体判决案件的25.24%,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公房管理、行政不作为、行政强制、房屋征收补偿等行政行为类型。在有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该院依托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平台和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协调和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切实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要求,立足职能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该院被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为“北京市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地”,13名法官被聘任为北京市依法行政讲师团成员;先后与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分别签署交流合作协议,先后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市委党校、区委党校等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召开示范观摩庭20余次,旁听行政案件庭审的厅局级领导干部人数已达1000余人。选派资深法官先后为区政府常务会议、市级机关办公会议、法治工作培训班等举办依法行政讲座20余次,受众达2000余人。

吴院长指出,2015年该院行政审判工作反映出涉诉行政机关在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化解行政争议、完善应诉机制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同时,行政执法与应诉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在该院2015年作出实体判决的行政案件中,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约占四分之一,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集中于以下5个方面:一是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二是被诉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三是行政机关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未遵循法定程序。四是行政机关未及时、全面、准确履行法定职责。五是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

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六点建议,同时梳理总结了该院作为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主要成效。

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琥主持会议。该院行政庭庭长陈良刚介绍了10件典型案例的相关情况。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区两级政府法制办的领导以及中央和首都媒体记者四十余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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