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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检察制服

本站发表时间:[2018-01-30]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作者:朝阳检察院 李新刚

2016年7月26日,是我第一次做为检察官在国旗前宣誓的日子。这一天,我早早的来到单位,拿出早已熨烫整齐的制服。又一次的扫了扫制服上的灰尘,整了整领带,精心的摆了摆制服上的检徽。走出办公室,来到宣誓台,面对国旗,举起右手,眼睛里泛起的涟漪。

记得那是我刚当上检察官助理不久的一天。我们当时承办了一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子,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老刘与十余名被害人是老乡关系,老刘称自己找到了一个工程能挣到很多钱,但是需要前期投入,自己没有那么多的资金就想从老乡那里募集资金办成此事。

老乡们对老刘这个人有一定了解,都认为老刘是个能人,会挣钱,跟着他肯定能挣到钱,于是就纷纷把自己的积蓄交给了老刘。老刘拿着从老乡处募集的钱加上自己的积蓄都投到项目中,没想到后来项目黄了,所有的投资都打了水漂。

老乡们把老刘告到派出所,派出所把老刘抓了,并认为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经过审查,我们认为老刘向特定的社会主体募集资金不符合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不涉嫌犯罪,就把老刘放了。

老乡们因投资款无法收回,对决定不服,多次来访,情绪激动,说“你作为检察官,不为民做主,你配穿这身制服吗?”这句话真刺耳,这是对我职业素养的质疑,也是对检察队伍的质疑。这是我第一次感到自己这身制服的意义。制服穿在自己身上是一件衣服,在当事人看来她代表法律,代表着公平正义。

我们的检察官没有气馁,耐心释法说理,积极促成老刘先行赔偿老乡们部分钱款。老乡们很满意,事后找我们道歉,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通过此案我才真正的明白,只有心里装着群众,依法为群众办事,才能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群众对检察官有敬意。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这是我在国旗前的誓言,也是我对胸前检徽的誓言,我将致力于此,并为之奋斗。


[供稿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