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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无”被告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25] 来源:北京法官微信公众号 作者:

1994年4月13日,《北京法制报》上刊登了一篇题为《本案“无”被告——一宗商标行政案审判纪实》的文章。一件案子怎么会“没有”被告呢?且看文章是怎么写的:

9时整,人民法院公告开庭的时间已到,主审法官们及书记员鱼贯步入审判席。人们清楚地看到,法官的左侧端坐着原告和代理人。右侧则坐着本案的第三人及他们的代理人。被告人席位上,除去桌上摆着的“被告”标牌外,空空荡荡的,整个法庭给人一种极不和谐的异样感觉……

原来,这天是1993年7月20日,原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山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不服其以批复形式将三环牌锁商标划归烟台造锁总厂所有、剥夺该公司长期拥有、使用三环牌锁商标的权利一案。

审判长宣布:“本案被告国家商标局早在1993年4月13日即已收到我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并经我院7月15日、7月16日两次用传票合法传唤,被告均以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拒不到庭应诉,其理由不正当,不具有阻止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效力。据此,本庭决定,本案按原订计划开庭。”

于是,审理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是自《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北京市审理的第一起被告缺席的行政案件。

巧合的是,10年之后,北京法院又审理了一起以国家工商总局为被告的“首例”案件。

2004年,原告内蒙古金穗工业公司不服国家工商总局作出的行政批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范汉云出庭。这是首例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尚属新鲜事物。它的“首案”意义是什么?我们来看看该案的主审法官饶亚东法官是怎么说的。

“首案”法官谈首案

饶亚东,女,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个人三等功两次,获“北京法院优秀法官”称号,并多次获嘉奖奖励。其撰写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被最高法院选为公报案例,获得公报案例一等奖,之后被确定为最高法院指导案例(第38号);其撰写的学术论文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讨论会一等奖一次、二等奖三次、三等奖三次。在报纸杂志上发表审判专业文章二十余篇,同时还主持和参与调研课题,研究解决审判实践中的难题,并主持参与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的研究工作。

13年弹指一挥间,回首首案,饶法官这么说:

法治进程的见证

2004年4月2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雪花”商标持有人内蒙古杭锦后旗金穗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国家工商总局涉及将雪花粉确认为商品通用名称的行政复函案。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常务副局长的范汉云作为国家工商总局的代理人出庭应诉。

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尚属新鲜事物,相对人“告官不见官”的情形较为常见。该案作为北京一中院首起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一审行政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庭审中,作为代理人的范汉云态度谦和,认真倾听原告的诉讼意见,并结合自己的身份特点回答法庭的询问,使得该案的庭审较好的承载了原被告之间意见交换的平台功能。得益于此,原告虽败诉,依旧表示服判息诉。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行政诉讼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彰显。随着修订后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项制度被正式写入法律。该制度必将进一步发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扩大行政诉讼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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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31日,《人民法院报》头版以“制度推出庭 创新推出声 延伸推出力”为题,对西城区区长和平谷区区长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出庭应诉进行报道,以点带面对北京法院多举措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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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由二中院王璇根据市高级法院行政庭、一中院、三中院报送的相关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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