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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霞委员建议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立法

本站发表时间:[2019-01-18] 来源:千龙网 作者:查甜甜

原标题:政协委员杨朝霞建议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立法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单位搬迁、企事业改革等工作的陆续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日益突显。12日,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开幕,政协委员们前来报到。来自北京石景山信访办的委员杨朝霞表示,作为一名基层委员,此次她带来的提案是关于如何加强老旧小区居住区管理。

“老旧小区建设年代早,普遍存在漏雨、公共区域管线老化、房屋上下水管线老化等问题,对于楼内共有管线,日常管房单位的小修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进行大中修。”杨朝霞表示,老旧小区的维修资金主要来自于售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老旧小区产权复杂,在房改政策实施中,产生不同产权性质的房屋,如公房、房改房、安居房、商品房等,受到维修资金账户金额不足、提取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影响,无法及时维修。公共区域的管线各产权单位经常相互推诿,维修不及时,小问题变成大矛盾,小区居民意见大。

并且,老旧小区内多家产权单位并存,造成多家管理单位并存,部分管理单位只管理楼内,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管理投入过少或者不投入,公共区域环境脏乱差、垃圾堆放问题突出。目前法律法规对房改房小区的公共区域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公共区域权责不清,管理主体缺失。

此外,老旧小区居民长期处于原产权单位或街道代管的免费服务状态中,缺乏购买服务意识,对引入准物业不配合、不支持,既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又不缴纳任何费用。

针对老旧小区存在的系列问题,杨朝霞建议,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细化业主委员会和自管会的成立流程和各方责任,加强监管,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住建委、国资委、社工委、城管委、交通委、发改委、质监局、规土委、财政局、法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杨朝霞表示,建议由市住建委牵头成立老旧小区管理领导小组。同时,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业协会、机构、专家等参与,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或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居住区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做实社会治理与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专业职能下沉。

记者了解到,2019年石景山区28个老旧小区将实行“准物业化管理”。与物业化管理不同,“准物业化管理”主要是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服务,满足居民最基本的需求。2018年下半年起,石景山区对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问题进行梳理,推进2018-2020年石景山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整治范围涉及小区上百个。

对于如何发挥老旧小区业委会自治作用,杨朝霞说,街道、居委会需指导和引领老旧小区成立业委会,促使小区业主参与决定小区物业的具体服务项目,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同时完善业主对业委会行为的监督机制,建立业委会定期报告制度,发挥业委会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应细化、量化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考核标准,属地街道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督办检查,实事求是地给物业管理“挑刺”,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此外,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协调,通过联席会议、专题协商、联合执法等形式,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帮助解决小区内不规范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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