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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检两长同庭办理涉黑“保护伞”案

本站发表时间:[2019-05-2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莫小松

“从一名县级学校教师一步步成长为一名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最后沦落为一名阶下囚,教训是深刻的。”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刘永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一案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代表检察机关出庭依法履行职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担任审判长,主持法庭审理。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广西检法“两长”同庭办案已成常态。

上诉人刘永祥到案前曾担任县级政协主席、县委政法委书记,此案系目前广西查办的级别最高、影响最大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刘永祥及其辩护人认为,刘永祥的行为不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一审量刑畸重,因而提出上诉。

受案后,崔智友认真审查一审判决书及案卷材料,依法讯问上诉人,对此案相关证据进行复核,调取新证据,参加法庭调查,听取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发表出庭意见,开展法庭教育进行释法说理,指出上诉人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建议法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合议庭经过评议,采纳了检察员出庭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其眼中,只有利益,没有党性,完全丧失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原则和操守。”崔智友在剖析刘永祥犯罪成因时指出,刘永祥从一名法纪的捍卫者变成违法犯罪分子,其行为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极大地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形象,危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案的沉痛教训,再次提醒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做到警钟长鸣,永葆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坚决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做一名堂堂正正,让党和人民放心的人民公仆。

庭审现场,部分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旁听人员深受教育。自治区人大代表、桂林市电视台社会新闻部《身边》栏目主播刘楠楠认为,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有效地打击震慑涉黑涉恶犯罪,为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夯实基础,彰显了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

庭审后,崔智友、黄海龙还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不达目的不收兵的决心从严惩处黑恶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检察环节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今年3月,广西三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黑恶案件1588件5876人,批准逮捕1030件36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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