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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