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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感言】王成:法官办案要做到情理法相融合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28] 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

今天能够在这里接受这个奖项,我心情非常激动。让我更加欣喜的是王成给王成颁奖,感谢高院会议组织者如此有心的安排,王成教授是我的良师益友,也是我非常崇敬的一位具有丰富司法实务经验的学者,我很荣幸王成教授给我颁奖,这个奖杯对我来说真的是太有意义了。

今天分享给大家的是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的再审案件,原告诉至一审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24万元人民币及利息,一审法院缺席判决原告胜诉。后经被告申请,由本院提起再审的案件。被告再审称,诉争借据本是原告给被告出具的借据,内容是原告写的,采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的协议模式,却把出借人、借款人写反了,当时没看出来,发现错误后,原告给被告又重新打了借条,诉争借据是一张错误借据,故要求改判。对于诉争借据,原告有另外一套说法,两个人所说的根本不在一个频道上。再审审理中,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从昌平法院、一中院以及山东东营法院调取了近十件关联案件的卷宗,两次前往大连市看守所询问因涉及刑事案犯罪已被羁押的被告。经过梳理案件脉络,我们发现原告的说法有太多不合常理之处。另外,原告对案件关键事实的陈述多处前后不一。我们经过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最终对诉争借据所载的借贷关系给予了否定,并对案件进行了改判。这个案件的审理让我进一步深刻认识到,法官办案不仅要依法,也要融情入理,做到情理法相融合,善于运用日常生活经验及百姓心中的情理,对法官完成心证过程、形成内心确信有重要意义。

我非常热爱法律事业,有幸在大学毕业后进入法院,成为一个法律人。二十五年来,我先后在石景山法院、北京高院、三中院,在传统民庭、审判监督庭、执行裁决庭工作,历经三级法院、不同业务部门的磨炼,让自己慢慢成长起来。我感恩于北京市三级法院,感恩于每一位帮助过我的领导和同仁,也感恩于案件的每一个当事人。如今,我已年近半百,但老牛自知夕阳晚,不用扬鞭自奋蹄,在司法改革号角的感召下,我将继续努力,为北京法院做点力所能及的事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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