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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兆圆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本站发表时间:[2019-10-29]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作者:
  基本案情
  北京顺兆圆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兆圆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6日,主营业务为汽车、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销售。2007年11月26日,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就顺兆圆公司与曹某财产权属纠纷一案判决顺兆圆公司向曹某赔偿损失。
  曹某向顺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顺兆圆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曹某曾多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经查顺兆圆公司始终无可供执行财产。2018年8月,经申请执行人同意,顺义法院将执行案件移送一中院进行破产审查。2018年9月27日,一中院裁定受理顺兆圆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理情况
  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过程中,合议庭与执行法院及时沟通联系,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情况,整体把握案件进展,对争议焦点和涉稳风险进行预判。案件受理后,管理人接收了执行法院对顺兆圆公司全部财产线索进行调查的材料,并通过执行财产查控系统对企业近期财产状况进行查询。
  结合查询结果,最终确认顺兆圆公司已于2009年10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均下落不明,管理人未能接收到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等资料,且查无任何财产。2019年3月,依据管理人申请,一中院依法裁定宣告顺兆圆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顺兆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亦终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建立全市法院“执转破”案件沟通会商机制,实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无缝对接,打通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后一公里”的典型案例。为加强不同法院以及法院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化、扁平化执破衔接机制,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一中院积极构建全市法院“执转破”案件会商机制,与全市中、基层法院执行部门建立联系人制度,由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事宜沟通。
  一般案件由承办法官之间直接对接,复杂特殊、敏感涉众案件及时组织院庭层面进行会商,形成全市执破一盘棋工作格局。本案中,顺兆圆公司属于典型的“空壳企业”,一中院在受理审查阶段即按照主动对接、全面审查、快速推进的工作要求,与执行法院沟通联系,对企业情况进行“预甄别”。进入破产程序后,一中院指导管理人通过执行财产查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有效缩短调查周期。“执转破”会商机制的建立为健全完善常态化、信息化、扁平化执破衔接机制,助力形成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的解决“执行难”常态长效机制亦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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