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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跃新:胡同(街巷)里走出的全国调解专家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0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video:刘跃新]

这是一个电视调解现场。就在双方剑拔弩张,场面即将失控时,作为嘉宾的刘跃新走到双方中间,几句话平息了事态:“相信大家是来解决问题的。要解决问题得先弄清事实。我们才能依法调解不是?”

眼见得一场冲突化解于无形,在场群众无不点头:果然是全国调解专家。

刘跃新是去年6月被司法部评聘为“全国人民调解专家”的。据统计,仅在全国各地、各级广电系统法制栏目中,他作为嘉宾就参与过600多场次。这来自于他对人民调解的热爱和痴迷,也源于他三十多年调解实践的积累。

他是从1988年担任街道司法助理员时接触到人民调解的。很快他发现,那些发生在街坊邻居中,常常被专业法律人士视为鸡毛蒜皮,不大待见的邻里或家庭纠纷,却能对家庭,甚至社会的安定产生巨大的影响。而这个蕴含着极大法律需求的领域也恰恰是法律服务的薄弱环节。于是,产生于枫桥,被称为“东方一枝花”的人民调解就摆上了他的重要工作日程,哪怕后来自己开办了法律服务所,这个不大挣钱,在法律服务所九项业务排名第七的人民调解,也成了他的主业。

他甚至把调解弄到了法庭上。

他兼任了13年的人民陪审员。有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在诉讼调解阶段,原告方已经接受刑事和解意见,条件是对方给予足够的赔偿。但不管法庭如何做工作,被告就是不接受。就在主审法官准备休庭后下判,当庭陪审的刘跃新说了句:“给我十分钟,我和他聊聊。”

就几句话的功夫,被告居然180度转弯,完全接受了法庭的刑事和解意见和原告的赔偿要求。面对惊讶,刘跃新只是说,“我就给他算了一下判决以后的经济帐”。

一个经济帐,居然做了法官想做而没成的事,似乎不可思议。但很多人都知道,刘跃新当司法助理员的时候,就爱琢磨:这个、那个的纠纷为什么会发生?什么样的问题会是问题的主要症结?什么是解开特定症结的钥匙。“都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这锁都不一样,何况人呢?”他说。

所以,他特别注意资料的积累:当陪审员,无论是调解还是下判,回家他都会整理出一套材料;主持调解,他都要总结成功与失败的原因。甚至在当司法助理员的时候,他也比其他同行注意和社区群众面对面的法律咨询。他认为,居民来咨询法律,一定是有了这方面的麻烦。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既可以防患于未然,更可以增加自己在民事纠纷领域的见识,何乐而不为。

所以,那次在电视节目录制现场几句话就化解冲突,看起来简单,实际上是多年的积累造就了刘跃新对双方心态的把握:都想来解决问题,可都怕吃亏;先摆出一副真理在手的样子,玩的无非是先下手为强。他说那几句话,既是为现场降温,也是给个台阶:都是来解决问题的,那得把问题说清楚啊!这一下就把现场气氛引入正轨。

30多年的直面基层民众的各类纠纷,不但让刘跃新掌握民情民意,了解各类人士、各种纠纷的发生特点和问题症结,也让他提高了心理学、法学方面的造诣,使得他在处理一些疑难纠纷上游刃有余。

那是发生在父子之间的一起非法侵犯他人住宅的刑事自诉案件。儿子早已独立生活,老父再婚,恰好原有的公租房房改,老父就把房本办到了再婚妻子的名下。儿子不干了,返回来撬门扭锁占了一间房,理由是当初的公租房他住过,所以房子就有他的份额。经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后,父亲以“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追究儿子的刑事责任。法官多次调解,儿子依然坚持己见。而最后开庭也一直闹到中午,眼看不得不判了,刘跃新利用下判前休庭的几分钟找到被告:“请告诉我在父亲购买了房屋后仍然有你份额的法律依据?”儿子用眼睛看着律师不知如何回答,律师则也低头不语。见此,儿子似有所悟:“看来我们理解有误?……好吧,我搬出。”此案以父亲撤诉告结。

一个人民调解员,一个人民陪审员,当面对一个执业律师,恐怕这样的场景不多见。因为他们碰到的,是一个“全国人民调解专家”。不说他到底调解了多少民事纠纷,也不说他参与审判的上千起案件,光那套由他主编,由民主法制出版社、甘肃人民出版社合作出版的4卷本、48万字的《家庭法律自助丛书》,就足以证明他雄厚的法律知识储备。


[供稿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