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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破获E租宝案件

本站发表时间:[2019-05-13]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作者: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 、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 

案件查处: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e租宝”案公开宣判: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亿元;对丁某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某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案立案执行。 

案件警示】 

请广大市民切实增强识别、防范、抵制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的能力。对各类投融资行为,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务必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对任何投资机会,请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进行任何投资之前,或遇到难以准确辨别投资信息真伪的情况时,及时向当地行政主(监)管部门或相关金融机构核实其合法性、真实性。发现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行政主(监)管部门反映,谨防因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并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创造有利时机。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