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丰台分局破获以投资尾矿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简介】
2016年以来,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黄某某等人以投资尾矿生产建筑材料为名,在我市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昌平、房山、密云等区设立28个网点,向公众非法吸收投资,后因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向投资人兑付本息最终案发。此案涉及投资群众7696人,涉案金额7.125亿元。
【作案手段】
犯罪嫌疑人对外宣称投资“天达源尾矿”和“山东济滨良岸天然气”项目,设定投资额为五万元下线,承诺年息24%至60%的高额回报,投资额不设上限,通过发放宣传单、开办酒会、推介会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吸收群众投资,投资人以我市群众为主。
【案件警示】
1.要坚信“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馅饼背后是陷阱,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保本付息、零风险等承诺和投资项目,要进行客观、冷静分析,识破其虚假、欺骗、诱惑的实质,避免上当受骗。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犯罪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犯罪份子往往通过注册公司或企业,巧立名目,大肆宣传,迎合人们快速致富的心理,麻痹人们的思想。广告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广大群众要提高识别能力,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3.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对于准备投资的经济形式,要了解并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了解风险及投资运作过程,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咨询后再作决定,做到不盲从、不轻信,不轻易将资金交给自己并不了解的投资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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