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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十大杰出青年李刚:这个检察官“不太冷”

本站发表时间:[2019-06-05] 来源:海州资讯在线网 作者:

李刚是海淀区检察院轻罪案件检察部的一名检察官,也是“48小时全流程结案”模式创建的主要参与者。2015年5月开始的速裁程序试点改革、2016年3月首个横跨公诉各部门的速裁专办组、2017年9月员额制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司法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中,李刚都是直接参与者或推动者。

48小时·全流程结案

2007年,李刚进入海淀区检察院,先后在公诉一处和二处工作了九年,负责各种类型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15年,速裁改革拉开帷幕,这是一种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从速从快办案的司法程序。由于李刚之前主要负责调研和检察改革工作,所以海淀区检察院成立了速裁组,由李刚担任组长,试点速裁案件。速裁程序主要是针对轻罪案件,因此,当2016年9月轻罪部成立时,李刚就被调到轻罪部。

轻罪部主要负责法定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盗窃、寻衅滋事等,也是研究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的好地方。李刚在轻罪部一边处理案件,一边带领速裁组进行试点,探索认罪认罚从宽机制,把经验做法向外推广。由于办理每件案子的时长不等,所以李刚负责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后,一般可以在10天内结案。

“速裁程序面向的案件大部分都是可以快速解决的。其初衷就是实现简单案件集中处理,让其他人可以重点处理疑难复杂案件。”2017年,李刚办理的捕诉一体(批捕+公诉)案件有504件。2018年,李刚和助理一起办了415件,而近几年的公诉部门,每年的案件约五、六千件,李刚接手处理的案件占了每年案源的近十分之一。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院进行速裁程序试点后,过了两年又授权两高院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包括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其改革前期完全是以速裁程序试点为蓝本进行制度设计的。而在所有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有一个环节,需要公诉方、犯罪嫌疑人与律师三方共同在场签署具结书,后来这一环节也被普遍应用在速裁程序里,也就是在这一前提下,李刚等人对此进行了改革,创新了48小时全流程结案程序。

在领导的支持下,李刚主要负责参与、策划、推出和执行48小时全流程结案式速裁程序。这一程序是指,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到法院下判决只需要48小时。比如,有人在某日晚由于酒驾被抓,第二天公安机关就会完成侦查取证工作,并在下午四五点致电检察院,从证据和事实上确认是否适用48小时流程,确认后,最迟当晚把材料扫描进电子卷宗交流系统。第三天上午,检察院接收电子卷宗,写起诉书,在执法办案中心对嫌疑人进行讯问,为嫌疑人请法律援助律师,签署三方具结书,下午在执法办案中心的速裁法庭开庭,当庭下判。

中央电视台报道48小时全流程结案程序

速裁程序已经大大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但48小时全流程结案的推出,更是创造了全国司法机关制度化结案的效率纪录。2017年2月21日,第1件适用于“48小时全流程结案”的案件在海淀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审结,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都进行了报道,这一结案程序也在全国司法系统进行广泛宣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都表示了认可。

目前48小时全流程结案主要应用于酒驾一类危险驾驶案件,虽然速裁程序遍及全国司法机关,但48小时全流程结案依然是海淀区“独一家”。速裁程序的改革和制度化结案加大了简单案件的流转,大幅缩短了被告人的审前羁押期限,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学而时习·正向输出

能够这样快速准确地推动改革,固然有常年积累的实践经验支撑,但也离不开理论知识的学习。在担任检察官期间,李刚从没有放弃学术。从2015年开始,他还到人大读博士,继续刑法学的学习。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从不缺学术性活动,李刚经常会参加,有时候也会应邀介绍一些司法实务部门的情况。在这一过程中,他发现对许多法律人来说,理论与实务的连结并不紧密,很多理论中还在探讨的问题,其实实务操作中都已经完美解决。他决心抓住机会,向更多专家学者们介绍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弥补理论界对实践认知上的不足。

就像他在《刑事法的私塾与厨房》这一讲座中提到的,“学院派刑事法”好比窗明几净阳春白雪的“私塾”,“刑事法实务”好比柴米油盐烟熏火燎的“厨房”。他认为“学院派刑事法”和“刑事法实务”的区别就如同“下馆子”与“下厨”的区别,后者买菜做菜,洗碗刷盘,前者吃菜,品评优良。对实务若不了解,必然会给理论研究拖后腿,产生理解和表达的偏差,在自己空想的理论体系里越走越远。

抱着这样的想法,李刚处理案件之余,也进行了大量理论研究。近几年,李刚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参与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1项、最高检课题2项、国家检察官学院课题4项,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1篇。在海淀区检察院推行主任检察官改革时,他还申请了司法部的部级课题。“与学术界、理论界的交流对我来说是一种成长,虽然我们人微言轻,但我认为每一个司法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都应该有所输出,向社会传达正面信息,也让专家学者和社会大众真正了解法律的实务部门。”

但他也深知,法律不是给学者专家看的,相比仅限于小部分人的理论建设和实务改革,一个法律学者的本职,还是要普法讲法,让大众知法懂法。2009年起,李刚开始了自己法治副校长的生涯,在中小学讲法制课。公诉部门忙,担任法治副校长的人很少,但李刚认为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在办案过程中,许多人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也许知道最简单的是非,但对法律上的后果一窍不通。”他认为,给学生们做了法制教育,也许在未来,这些孩子们中的一些人想要做一些违法违纪的事情时,能心有敬畏,悬崖勒马,或注意分寸,尽量减小危害后果。“伤害案件最怕的就是愣头青,下手全凭情绪,不知轻重,造成无法挽回的惨痛局面,我认为这是缺乏法治意识的表现。”李刚说。

李刚这个法治副校长做到现在也没有停下,他几乎每年都被评为海淀区优秀法治副校长,还获评过一次未成年保护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起,他还兼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模拟法庭校队的指导老师,三年来,北航每年都能在京津冀地区的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中斩获一等奖。同时,他也经常在其他高校讲课、做讲座,介绍司法改革情况,讲一些结合个人经历的体会和感悟等。

“教学相长,我始终觉得,应该多向法学的科班生们介绍经验,让他们少走弯路,对自己也是另一种锻炼和提高。”

使命不移·神圣有责

李刚在这十年的工作中,所做的远不止此。

2012年开始,海淀区检察院设立了轮值出庭公诉人,李刚是第一批轮值出庭公诉人。

如果嫌疑人态度良好,可以挽救,他会通过审查听证会等途径,争取不起诉等宽缓处理。针对精神焦虑来寻求开解的受害人家属,虽然并非工作职责,但他也在办案许可的范围内努力帮忙。

从负责重大疑难案件,如故意杀人、贪污、集资诈骗等,到新型疑难案件,如计算机犯罪,再到办理轻罪案件,李刚坦言,自己的心态也发生了变化:“在面对重罪案件的时候,总是抱着严厉打击的态度,但开始负责轻罪案件后,越来越能体会到检察官也有通过宽缓处理挽救和教育他人的一面。”

如果问李刚,怎么看待自己的工作?他会给三个词:使命感、责任感、神圣感。

李刚说,在接待当事人释法说理的时候,工作态度非常重要,要心平气和,文明有礼,耐心细致,让当事人感觉到司法机关对他的理解和关怀,这就是身为检察官的使命感。大部分当事人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员,他们可能遭受的是自己或亲人被犯罪分子侵害的极大痛苦,即使会有一些不理智的行为,也都是可以容忍的。“虽然我们是基层检察官,但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我们代表的是国家司法机关,从这一点出发,工作使命就是不一样的。”

随着自己工作年限的增长,李刚也越发体会到这份工作本身的责任感。在刑事案件中,检察官掌握着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是逮捕还是取保候审、是否起诉等决定,对刑事流程介入更早,也可以更早践行挽救和教育,避免部分人受到后面司法程序的诉累。一个人若是被判刑,无论大小,都是前科,都会对日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特别是员额制改革后,检察官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逮捕、起诉等,相比于之前做出决定还要向主管检察长汇报等情况,现状就是,权力大了,责任大了,自己签字,自己担责。

检察官的工作对李刚来说格外神圣,平均每年处理四五百件轻罪案件的数量,对他来说不是绩效,而是意味着一年受到案件处理影响的家庭至少有1000个。如果按照每个家庭四五人来计算,甚至比负责重罪案件时,覆盖面要大得多。“原来我的工作一年内能影响四五千人的幸福感,也许就因为我的决定,一个家庭的走向会变得完全不同。”同时,检察官是否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也牵扯到这四五千人对司法体制、司法机关的信任。

“从一个法律职业人的角度来讲,能够对社会幸福施加正面影响,让更多人对司法有所改观,对法律人来说其实是件崇高的事情。”李刚说,“如果重来一次,我还是会选择做检察官,对我来说这是最理想的工作。”2018年,他被授予“海淀区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手握荣誉的同时,这位年轻的检察官,内心充满了更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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