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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同学起外号之后

本站发表时间:[2019-03-20] 来源:学校安全教育平台 作者:

【基本案情】

2012年,XX乡一所中学的一个文弱的女学生,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杀死。手段竟是那样的残忍,杀人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女学生孙平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因从小不慎落下了残疾后,除了自卑以外,她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立还偏爱开玩笑,不是逗这个同学几句,就是给那个同学起个外号。他不仅经常拿孙平的残疾取乐,还给孙平起了一个外号,孙平非常气恼。一天中午放学后,孙平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他们拍着手,跳着脚,有节奏的喊着杨立给孙平起的外号。受到侮辱的孙平气得直掉眼泪。她知道又是杨立搞的鬼。从此,孙平对杨立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立的机会。

这天中午,孙平约杨立到村里的小树林里玩,杨立爽快地答应了。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平,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杨立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平抱住。随后,孙平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立腹部狠狠刺去。杨立在惨叫中跪倒在地,鲜血不断从伤口涌出,杨立用颤抖的声音指着孙平问:“你为什么要杀我,……你竟敢杀人,你要杀死我……”孙平咬牙切齿的说:“我今天就是要来教训你的,让你再给我起外号……”。说着更用力的朝杨立的身上刺下去。经过一番痛苦的挣扎,杨立流尽了最后一滴血。结束了他短短的一生。孙平拿一把铁锹,挖了一个坑,一边挖还一边说:“让你给我起外号,让你给我起外号!……”坑挖好了,孙平抬脚狠狠将杨立踢进坑里。将杨立掩埋后,孙平拍拍身上的土,骑着自行车子回家了。

16岁的少女孙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律师析案】——孙伟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是因一句玩笑引起的杀人案件,导致一死一入狱,代价是沉重的。

学生之间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产生矛盾,打架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事件甚至发展为恶性刑事案件,导致被害人肢体伤残乃至丧失宝贵生命,施害者也逃脱不了锒铛入狱的悲惨结局。 这主要是与青少年时期心理脆弱、偏执、狭隘易怒、不能成熟冷静化解矛盾有关。

学校作为未成年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必经之地。学校不仅是学知识、长技能的场所,更是未成年人价值观的形成场所。学校应加强管理,对未成年人大量的余暇时间和充沛的剩余精力进行积极的引导,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另外,学校应结合未成年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心理辅导与治疗,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克服成长中的诸多情绪障碍和心理障碍。还要经常与家长沟通,了解未成年人在家庭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发现学生的心理障碍和异常情绪。

老师作为学生的“第二家长”,要加强责任心,及时发现矛盾,解决纠纷,防止酿成大祸。学生正处于心理成长阶段,心理尚未成熟,老师应深入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培养学生宽于待人、乐观向上的心态,如果发现学生异常,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避免误入歧途,遗憾终生。

学生本人与同学相处要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不能随意取笑他人,更不应该拿别人的身体缺陷乱开玩笑。面对别人的无心之过和玩笑之辞,青少年自身也应该学会宽容大度,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像案例中提到的孙平那样,因一句玩笑而怀恨在心,没有用合理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反而做出过激的行为,不仅会毁了自己和他人,同时也会给两个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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