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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北京检察工作十大新闻

本站发表时间:[2020-01-10] 来源:京检在线 作者:

  1、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北京市检察机关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引领,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大培训,促进检察队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北京市检察院和四个分院、各区院分别组织开展第一、第二批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紧紧围绕北京市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坚守初心、践行使命、接续奋斗,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精神,积极推动北京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2、北京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

  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为全年工作主线,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有效稳控检察环节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安保防控,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大局。同时,扎实做好群众游行和联欢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共选派205名检察人员参与其中,圆满完成了服务保障工作。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建设首都检察陈列馆,展现首都检察近70年发展历程,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北京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工同志获得“新中国最美奋斗者”称号。

  3、2019年度北京市检察长会召开要求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

  1月28日,2019年北京市检察长会议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总结2018年首都检察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部署2019年首都检察工作任务。2019年北京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一以贯之地贯彻好中央、高检院、市委的系列工作要求,一以贯之地落实好第十次北京市检察工作会议以来确立的系列工作思路,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这条主线,深入实施新时代首都强检战略,坚持“好的做优、差的做好、新的做实、总体做强”,促进正确、全面、充分、协调、有效履职,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4、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经过两年多的模拟运行,根据中央、高检院和市委统一部署,在总结经验、固化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经高检院和市委深改委审批,正式印发实施。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内设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正确理解和把握内设机构改革部署要求,积极参与改革、深入推动改革,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始终把业务平稳、队伍平稳“两个平稳”作为重点要求,注重效率,更注重质量,确保将内设够改革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实现最佳效果。3月18日,全市检察机关三级院全部按照新内设机构运行。

  5、北京市检察机关建成更加协同有效的检察组织体系

  北京市检察机关按照关于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让政法机关组织体系运行更加顺畅高效的要求,依次推进调编、建组、设部,构建起协同高效的检察组织体系,促进了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组织体系从层次上看,分为内设机构、办案团队、办案组织;从职能性质上看,分为8大类22个小类办案组织;从组织形式上看,分为基本办案组织、组合或协同办案组织、专案组。具体来说,北京市检察机关突出优化人员编制,合理配置检力资源;突出优化职能配置,科学设立检察办案组织;突出优化机构设置,系统构建检察专业管理平台。相关做法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受到了广泛的肯定。

  6、北京市检察机关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高检院、市委各项工作部署和政策要求,坚持“三首”标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监督、审查、追诉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坚持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注重深挖彻查、“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建立健全涉黑恶案件逐案督办机制、线索移送统一审核把关机制、审查引导侦查全覆盖机制、“一案一建议”和“一案一约谈”制度等各项工作机制,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司法办案,促进综合治理,确保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保持长效常治。

  7、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推广北京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机制

  7月19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召开。会议要求,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驻检察机制。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聚焦监督主业,所推出的一项重要的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品,是“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实践举措,有利于检察机关提高监督能力,完善监督体系,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2019年1月,北京市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制实现了全市16个区全覆盖。

  8、北京市检察机关以“检察专业体系”为基础全面推进检察专业化建设

  北京市检察机关以“检察专业体系”为基础全面推进检察专业化建设,推动检察专业化建设从以往以机构、部门业务为主的传统分类模式,向以专业、职能为主的新型分类模式转变,分专业、分层次、全方位推进专业化建设,用专业化建设的成果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检察专业体系是指根据履行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职能的实际需要,对不同性质和类别的检察业务进行不同层次的细分,进而组合成为有机联系的整体。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化体系建设,北京市检察官协会设立12个专业分会,组织检察官按照专业类别研究专业问题、深化交流协作、提升素质能力。

  9、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接诉即办及查询反馈工作机制

  北京市检察机关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检察服务改革的要求,特别是张军检察长关于“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按照北京市委“接诉即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优化检察互联网平台,构建融检察服务、检察宣传、监督评议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公共平台,明确“即收即复,不超七日;接诉即办,及时处理;过程公开,随时查询;办结告知,三月为限”的总体要求。北京市检察院自主研发“检察业务接诉即办及查询反馈系统”,制定配套工作办法,在全市推开接诉即办及查询反馈工作机制,旨在“让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高质的检察服务产品。

  10、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围绕“跨”“特”“专”明确三项核心职能

  2014年12月30日,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的基础上,加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的牌子,北京市检四分院正式成立,成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试点院,下辖铁检北京院、天津院和石家庄院三个基层院,形成覆盖京津冀的两级四院工作模式。北京市检四分院是一个具有鲜明的“跨”“特”“专”内涵的特色检察院,经过五年的实践探索,围绕特殊案件、公益诉讼、专门监督、“四新”建设、铁路检察等五大工作特色,逐步成为体现三大核心职能的检察院,即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试点检察院,集中管辖公益诉讼的专门检察院,复合型专门监督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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