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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发布《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规范指南》

本站发表时间:[2019-12-1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高煦冬

  12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来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判情况与经验作法,并公开发布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规范指南》及十六起典型案例。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袁煜驰介绍,2015年1月至2019年10月,北京四中院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278件,其中,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401件,申请撤销仲裁案件877件;涉外仲裁审查案件共242件,包括64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178件撤销仲裁裁决案件。重新仲裁案件4件,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3件,撤销仲裁案件3件。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比例达99.25%,维护仲裁裁决的案件比例达99.2%,仲裁机构的公信力不断提高。

  同时,通报会上还公开发布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规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全文近三万字,在体例上采取分章、分条和分项的方式,最终以3章、43条、103项具体适用规范构建而成,规则的内容是准确提炼、引用现行规范,每项后附有审查依据的法条指引。《指南》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导向特点、系统性的体系研究特点、规范性的标准应用特点,方便法官依审查内容直接查找法律依据,切实提高裁判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学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点评到,仲裁是评价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四中院发布的《指南》恰逢其时,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内容全面,涵盖了仲裁审查的受理、协议效力审查等方方面面,是对当前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法律问题的全面梳理。二是说理性强,内容从审查依据到规范等各环节各方面,对于法院、法官及专家学者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三是前瞻性强,充分贯彻落实了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仲裁的司法理念以及若干司法意见和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和重大法律问题做了前瞻性的探索和规定,对于今后中国法院完善和推动中国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哲玮副教授在点评中表示,《指南》既有体系性,又有个案指引,是知识生产的结晶。它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司法审查对仲裁的必要性问题,司法审查不是去干涉仲裁独立性,而是通过纠正可能有问题的仲裁案件,更有利于维护仲裁的公信力。二是司法审查对仲裁的规范性问题。《规范指南》包含43条和16个典型案例指引,对于中国法律界具有很大意义,它不仅仅是法官办案的指南,也是仲裁工作人员、律师以及法学研究者不可遗漏的一份重要文件。

  据了解,北京四中院受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涉及仲裁机构范围广泛达十七家,根据申请撤销仲裁集中属地管辖原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均由北京四中院管辖。此外,北京四中院建立了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两个专业化仲裁裁判团队,团队具备专业理论基础、国际视野,深谙我国法治实践及仲裁机制运行规律。审判团队的法官均为拥有15年以上审判经验的资深高级法官,团队人员的高素质和丰富经验为仲裁司法审查审理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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