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库 > 2020年专题 > 2020全国第9个交通安全日 > 焦点图片

以案释法普交规,自觉守法不添堵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27] 来源:北京三中法院风景线微信公众号 作者:
  截至2020年6月
  全国汽车保有量达2.7亿辆
  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4.4亿人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和交通法制观念
  对于共创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22”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月2日也被确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你知道吗?今年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11月20日,北京三中院行政庭干警依托与朝阳区大屯街道安慧东里社区共建的全市首个行政法官工作室平台,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前夕,结合与社区群众生活联系较为密切的交通违法类行政案件,通过生动案例,以“从交通违法类行政案件中学习交通规则”为主题,为社区居民开展“京法巡回讲堂”讲座活动,市人大代表冉红玲受邀参加了本次活动。
  胡林强法官重点向社区居民讲解了关于违法停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等的法律后果。
  一、关于违法停车——马路牙子上的黄线是为美化市容市貌的吗?
  当然不是!看见路边有这种黄线请不要停车,即停即走也要被处罚,停车就要被罚款扣分。其实,这是一种交通标线!它的名字叫“黄色禁停标线”!
  提示:
  施划黄色禁停标线的目的就是明确告知机动车驾驶员这个路段不能停车。与大家熟悉的“蓝底红叉”禁停标志相比,禁止停车线能更加明确醒目地标出禁止停车的具体范围。黄标线的禁停范围,是根据其施划的长度而定。即黄标线有多长,其指示的禁停范围就有多长。黄色实线代表禁止停车和禁止临时停车,看到路边有这样的黄色实线,就表示该路段禁止停车。还有一种是黄色虚线,则代表着允许临时停车、即停即走,但禁止长时间停放车辆。
  二、一个大家容易忽视的问题——关于机动车号牌悬挂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提示:
  悬挂机动车号牌一定要使用专用的固封螺丝,使用非专用固封螺丝悬挂号牌可能会被处以罚款二百元,记12分。此外,只要是上路车辆,就必须悬挂号牌。刚买新车时,车主要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号牌。在申请号牌的这段时间内,车主若需要开车上路,就要申请临时号牌,并将临时号牌放置在前后车窗的醒目位置。拿到车牌后,一定要及时将号牌安装好才能上路行驶。另外,临时号牌就是在我们没有取得正式牌照前的一种过渡牌照,在此期间行车上路必须使用临时号牌,它的法律效应和正式牌照是一样的,取得正式牌照后临时号牌作废。
  三、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谨防肇事逃逸
  法律规定,发生事故后,要经交警部门调查,确定是否属于肇事逃逸。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对肇事者的处罚是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
  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妥善处理,保留好相关证据或固定好事故各方的口头协议或约定后才可离开现场,以避免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讲座结束后,在行政庭庭长蔡英伟的主持下,人大代表、社区居民与三中院干警开展了深入交流,参加活动的居民针对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积极提问,干警给予了耐心解答。社区居民表示,本次法治宣传活动内容翔实、有针对性、有吸引力,希望法官们可以常来。
  市人大代表冉红玲对本次活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她表示,三中院法官在繁忙的结案工作之余深入社区普法,这种形式非常好,参加本次活动很有收获和启发,行政法官工作站真正地让法律走近群众身边,走进了百姓心里。
  自2014年7月,三中院与朝阳区大屯街道安慧东里社区共同签订了《共建法治社区协议书》以来,三中院行政庭以召开座谈会、专题授课、模拟法庭、旁听庭审等形式共组织进社区活动三十余次,受众达2200余人次,司法为民成效显著。2019年底,三中院与朝阳区大屯街道安慧东里社区签订《共建法官工作室协议书》,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美欣与朝阳区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张维刚共同为全市首个行政法官工作室揭牌。三中院通过行政法官入驻社区,创新司法为民方式,着力提高诉源治理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每月一次的法官进社区活动成为了切实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建设区域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