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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丰台法院为和谐劳动关系“开药方”

本站发表时间:[2020-03-09]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高煦冬

  图为丰台法院召开线上新闻通报会现场画面。

   疫情期间劳动者工资该怎么发?弹性办公该注意什么?用人单位如何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受疫情的影响,部分行业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增加,劳动争议纠纷领域也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3月6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云端”通报会的方式,对涉疫情的劳动争议纠纷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详细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工资的发放标准相对复杂,不仅要考虑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还需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受疫情影响的程度,企业迟延复工期间、停工停产期间工作又要区分具体情形来发放工资,建议企业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进一步完善工资考核标准。”会上,丰台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周海平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很多单位用工安排实行弹性办公、居家办公、AB角轮班等方式,这会涉及到工时的计算问题,企业采用特殊工时制的,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除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外,并向劳动者履行公示义务,减少后续的纠纷。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企业选择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情况,周海平法官提示,提出解除的理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同时提醒劳动者为了更好的维护 合法权益,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的支付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的,要谨慎行使解除权。

   随后,彭宇法官针对弹性办公、劳动仲裁诉讼时效等相关问题介绍了4起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从不同侧面更加生动具体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做出法官提示。彭宇法官提醒劳动者疫情期间居家办公要做好工作记录,保留好如电子邮件、微信往来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正常劳动的工作材料,严格遵守公司的请销假制度;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核查清楚解除的事实依据,选择经济性裁员时还应收集整理合同订单、退单等业务缩减证据、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予以证明合同无法履行。劳动者若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劳动争议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可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证据的保留,减少劳动仲裁诉讼风险。

   “本次新闻通报会以网络直播方式召开,是我院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拓展普法宣传渠道的一次尝试,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审判团队特殊时期的一次特殊宣讲,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本着诚信、法治的精神,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丰台法院新闻发言人林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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