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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本站发表时间:[2020-06-14] 来源:京司观澜 作者:

  近日,本市连续爆发多例本地确诊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北京已经进入非常时期。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北京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连续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紧急调度,要求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按照统一部署,坚决果断处置,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北京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筑牢全系统疫情防控网。

  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形势严重性的认识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分析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科学谋划疫情防控工作,坚定落实四方责任,坚持“三防、四早、九严格”措施,严密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责。加强全体人员思想和形势教育,切实做到“三个深刻认识”: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长期性,坚决克服麻痹、厌战、松劲、懈怠、侥幸等心理,强化打政治仗、打持久仗、打人民战争的思想,确保工作热情不降、工作干劲不减;深刻认识首都司法行政系统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战场,牢固树立“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工作标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防控工作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深刻认识疫情防控是重大考验也是重大机遇,及时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探索完善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机制,确保取得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司法行政事业创新发展的“双胜利”。

  进一步加强队伍安全防控

  教育全体人员,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防控部署,切实配合所在街道、社区做好登记、排查、溯源、流调、检测、进出小区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公布的确诊病例居住小区、就诊医院和活动轨迹,对全体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进行滚动式动态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继续坚持人员健康日报告制度,在原报告内容基础上,增加个人和家属与新发地批发市场和病例活动区域接触情况的内容;严格离京审批制度,出京人员每天要向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有特殊情况的要第一时间报告;继续做好市级机关干部下沉社区(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做好后勤保障。

  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严格做好自我防护,适应疫情防控新常态,遵守日常防疫指引,积极配合所在居委会、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到农贸市场、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场所活动,养成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做好上下班交通和出入公共场所安全防护,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就近到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本单位报告情况。5月30日以来与新发地批发市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主动向单位和社区报告,并按照属地要求到医疗卫生或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安全防控

  切实将监所疫情防控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强化与属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部门的联防联控,强化监所封闭管理。围绕以进出监区的人、车、物为重点的感染源风险、民警的生活轨迹和接触人员、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防控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对从新发地市场已进货入库食品加强消杀或替代,对所有货物开展溯源索证工作,做到“全过程无接触交接,全环节无死角消杀”;社区矫正对象继续实行“十严”精准管控,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实现无缝衔接,进一步筑牢疫情防线,全面巩固工作成果。

  进一步加强服务场所安全防控

  公共法律服务行业、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和信访接待大厅通过现场公告、公众号、门户网站等载体,积极宣传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引导社会公众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信件等形式,申请法律服务、行政复议和信访,进一步减少聚集风险;严格人员登记管理。通过健康宝认证、体温监测,及时掌握人员流动及健康情况,严格控制窗口接待人数并要求一米外距离等候;加强接待场所消杀,定期对场所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备足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酒精等各类防护物品;加强与疾控部门的联动,一旦发现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

  密切跟踪新的疫情防控形势,抓紧推动《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北京市传染病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修订等相关工作,及时有效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确保依法防控;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管执法机制,结合近期市场整顿执法,对行政执法机关遇到的各类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系统梳理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产生的法律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坚持早排查早发现早预防,完善矛盾纠纷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进一步加强突发情况报告

  在坚持现有会商机制的基础上,全系统各单位及时掌握情况,如遇有突发疫情或重要情况,做到“边处置、边报告”,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部门和市司法局指挥中心报告,并按全市要求配合做好隔离救治工作。电话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书面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详细信息书面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遇有重要情况进行书面报送,涉密信息通过保密渠道报送。不得误报、漏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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