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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涉食药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北京剑指“网红带货”

本站发表时间:[2021-03-15]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

  “网红带货”,推荐的商品竟是“三无”食品,要么就是夸大效果,称有治疗功能——对于此种乱象,检察机关发送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网红代言”食品问题多 检察机关建议专项整治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反映检察机关紧盯食品生产、销售新业态中民生关注的新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比如,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业态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发送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推动出台行政监管指导意见,协助构建销售新业态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

  办案检察官介绍,部分短视频平台用户在“直播带货”或“视频推荐”时存在违法行为,如销售没有食品标签、生产许可证编号不真实等“三无”食品;在食品销售详情页面对成分或者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信息未予明示;对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治疗功能;通过直播、短视频的形式展示所销售的食品后,在个人主页标明微信号或其他联系方式要求线下交易,以逃避平台对交易的监管。上述行为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重点围绕以下问题依法展开调查:首先,迅速圈定重点人群。从违法行为多发的“网红食品”“手工自制食品”等领域,以关键字检索的方式锁定部分主播,对其直播带货和短视频宣传行为实时关注、持续跟踪。然后,通过多种手段固定证据。针对直播、短视频用户名称变化快、违法视频删除快、违法商品下架快、即时直播没有视频留存等难点问题,采取“技术+人工”手段,综合运用录屏、截图、录音、人工记录等多种方式固定违法行为证据。最后,分门别类确定违法情形。通过调查发现,有两个短视频平台内30余个用户存在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对食品功能虚假宣传、销售信息展示不全、引导线下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上述工作后,北京铁检院依法向两家平台住所地的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对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平台内直播和短视频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开展专项整治。

  接到检察建议后,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对案件涉及的平台立案调查,发出行政告诫书,要求依法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加强短视频内容审核等,督促平台积极整改;在辖区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核查企业1319户次,下线问题商户950户,规范信息公示问题741户。

  探索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还要持续推进食药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以出台会议纪要、指导意见、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制度与立法完善。

  例如,本次发布三件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如常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药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以进口食品名义从美国购入大盐湖水成品及原料,组织工人自行勾兑灌装,并以“金能量”产品对外销售。通过制作宣传册、组织销售人员冒充专家授课等方式,虚假夸大宣传该产品含81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对心脑血管系统、内分泌代谢疾病、呼吸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多种病症有治疗作用,导致众多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社会影响恶劣。检查机关查明,该生物公司销售“大盐湖水”共计8万余瓶,总销售金额为2300余万元。

  除了保健品,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一件涉及食品的惩罚性赔偿案件。

  2018年7月至9月,刘某美与其子刘某付、刘某涛在遵义市汇川区租用民房开办米粉加工坊,在生产湿米粉过程中,为使生产出的湿米粉保鲜和防腐,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明矾对湿米粉进行浸泡后,销售给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各市场经销商销售,共计生产、销售用明矾浸泡过的湿米粉337955市斤,销售金额371000元。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刘某美等三人共同承担销售金额10倍惩罚性赔偿金371万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最终,法院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及缓刑,并处罚金,且自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以及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工作,同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371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在市级以上媒体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刘某美、刘某付等二人上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一年多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万余件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万余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万余件,提起诉讼1600余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0年7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并将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作为专项监督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内容全面发力,加强组织指导,着力破解办案难题,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截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7569件,其中,农贸市场及超市农产品食品违法类4718件、网络食品违法类1887件,保健食品违法类964件。

  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部署要求,聚焦食品药品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同时,结合十四五规划新形势新要求,提供高质量检察产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独特职能作用,更加注重办理公益受损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并且,深入落实《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协同共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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