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履历造假,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获支持;劳动者未申请休年休假,不等同于放弃年休假补偿……10月1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2018年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十大案例是从2017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处理的8万余件案件中精心筛选出来的,涉及年休假、竞业限制、试用期、培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开具离职证明、外国人就业、解除聘用合同等较为常见的劳动人事争议。
这是继2015年、2016年、2017年后,本市第四次发布典型仲裁案例。这十大案例包括:工作履历造假,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获支持;劳动者未申请休年休假,不等同于放弃年休假补偿;合法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和地点,不属于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培训期间付工资,不应计入培训费用;隐瞒利益冲突进行利益输送,用人单位解除合法;多次催告未返岗事后方才提交病假条,旷工解除理由可成立;竞业限制生效条款附期限,限制劳动者权益属无效;及时开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不应设置前提条件;外国人就业同样须参保,签有双边或多边协议方可免除;违约金条款须遵守,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差异。
今年,市仲裁委还与市高院联合,出台了加强本市裁审衔接实施意见,形成化解矛盾合力;制定《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简易处理暂行办法》,发挥“一裁终局”化解争议“小快灵”作用,全市终局裁决率为37.8%。